关于征求《广德市城区 D 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消除城区D类危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和使用安全,结合群众家庭实际困难与意愿,根据《城市危房管理规定》和政办〔2022〕47号《关于印发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我中心代拟了《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现征求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的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 12月 27日前联系市房管中心,联系电话:6022863,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20日
广德市城区 D 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消除城区D类危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和使用安全,结合群众家庭实际困难与意愿,根据《城市危房管理规定》和本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广德市城市建成区域内D级危房的收购(东至无量溪河,南至光藻路,西至西外环,北至宣杭铁路范围)。
二、收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危房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域内,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D级危险的房屋。
三、收购原则
自愿申请、平等协商。
四、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危房收购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危房收购工作,包括申请受理、房屋评估、收购协议签订、收购资金结算和后续地块的管理等。
市住建局(房管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房屋安全性的排查与鉴定;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负责鉴定结论的解释、复核等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进行审核;负责对危房收购中涉及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与移交;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核实、性质认定;负责房屋收购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房屋拆除地块上图标注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危房收购中经规划部门认定后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拆除。
市征管中心: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危房收购相关房屋评估等业务工作。
五、收购程序
( 一 ) 申请受理。
房屋所有权人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危房收购书面申请 ,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收购的房屋必须产权清晰,无查封、抵押和其他权利纠纷情形,整幢不可分割的连体建筑需要全体共有人(房屋共有权人、共同遗产继承人)共同申请。
( 二 ) 初审核实。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于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申请材料审核,并通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对连体建筑及联排房屋中若有个别住户因担心房屋安全问题,在鉴定为D类危房,且愿意收购的前提下,先行收储。
对联排房屋未集体达成统一收购意见的,对符合条件的引导申请公租房,住建部门提供房源保障。
( 三 ) 复审公示。
对通过初审拟纳入收购的危房,须经所属街道党工委(扩大) 会议集体研究会商,形成明确意见。
经集体研究,符合D类危房收购政策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危房户基本信息和房屋情况在街道、社区公示栏和危房所在区域内公示5日。
( 四 ) 研究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危房所属街道办事处报请广德市城区D 类危房收购工作领导组(附件2)组织会议讨论研定。
(五)组织实施。
1. 由危房收购申请人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拟收购房屋进行面积测量认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签订收购协议。
2. 收购协议签订后,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收购资金、组织拆除。危房收购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来源纳入城区房屋征迁项目资金保障渠道统筹。收购资金结算需在完成土地 、房屋产权证书交予注销且房屋钥匙交予拆除后方可进行。
3.双方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可中止收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
(六) 后续管理。
房屋收购拆除后,各街道办事处应对收购拆除的房屋及其院落等占用的土地范围坐标测绘定位,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上图标注;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已收购地块的日常监管巡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违法搭建、圈地种菜等行为。对暂不便于拆除的危房,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对小规模成片可利用地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结合实际提出再开发利用方案。
六、收购价格的确定
待收购的危房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相邻区域房屋征收评估相关标准确定。
七、特殊群体保障
被收购房屋所有权人属于城市居民,被收购房屋为唯一住房且原房屋合法面积在60㎡以下的,给予每户400元/㎡住房困难补助,补助面积按60㎡计算。
被收购房屋所有权人属于城市居民,被收购房屋为唯一住房且同时符合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文件确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可叠加享受每户600元/㎡低收入家庭补助,补助面积按60㎡计算。
市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 D 类危房户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市征管中心会同市国投公司、市经开集团在现有存量剩余安置房源中安排部分面积相近房源,参照安置优惠价格供上述特殊群体购买,选购安置房源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合法面积30㎡。对选购安置房的,可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一) 款享受相关购房消费补贴,但不再享受本方案第八条第(二) 款相关购房安家补助。
八、购房补助(贴)政策
危房收购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对被收购危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若被收购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可享受以下两项补贴、补助政策 (仅限1套) ,资金由市政府统筹,拨付程序参照《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执行。
( 一 ) 购房消费补贴:对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及以下的,按总房价 1%的比例给予购房消费补贴;面积在90㎡以上 144㎡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5%的比例给予购房消费补贴。
( 二 ) 购房安家补助:对所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予以一定补助,标准为800元/㎡,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原房屋合法面积且 不超过144㎡;原房屋合法面积不足100㎡的,补助面积可在原房屋合法面积上上浮30㎡,且不超过100㎡。
房屋所有权人已死亡,其共同生活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有其他住房或享受过房屋征收相关补偿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上述购房安家补助(贴)政策。
上述购房时间的确认,自签订房屋收购协议之日起算,截止日期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合同网签日期或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九、未能提供产权来源的公有住房的处理
1.未能提供产权来源证明的原行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房使用人提出危房收购申请的,需由原产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居住使用人员身份,明确产权归属意见。
2.原已改制或破产清算、注销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宿舍居住人未能提供产权证明的,由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身份 ,明确产权归属意见。
3.对权属明确的行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房,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产权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申请予以收储。
十、 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坚决守牢底线红线,把好关口,确属D类危房的应收尽收,不属D类危房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隐患消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规范开展D类危房收购档案管理工作,一户一档 ,留存备查。
十一、本方案第七条、第八条所述原房屋合法面积,比照城区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方案确定。
十二、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年。
附件:1.危房收购申请材料清单
2.危房(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表
3.广德市城区D类危房收购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