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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12-00219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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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3-12-22 15:00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小学校章程

2022年12月5日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地址:学校全称为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小学,中心校地址:广德市杨滩镇桐花社区;下辖一所幼儿园,幼儿园名称: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地址:广德市杨滩镇桐花社区。

      第三条 学校机构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由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主办,经广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和办学规模:学校面向广德市杨滩镇招生,招生对象为6—12周岁适龄儿童,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学制为六年制,规模为十二个教学班。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校训:廉美和敬   润泽吾生

校风:笃诚至善   行美德和         

教风:和煦仁爱   溢美有方

学风:学思尚美   平和求真

校歌:《茶乡少年追梦远》

校徽: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七条  设立中共杨滩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广德市委教体工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1-2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二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 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内设机构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少先大队等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支部党小组长。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市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体育、卫生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 学校设副校长1-2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学校可另外聘请法治副校长1名,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学校处理事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九条 学校内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 办公室: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位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

2. 德育处:负责全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

3. 教导处: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做好全校校本教研、教师业务发展、各类教研活动;做好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幼儿教师的业务发展、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

4. 总务处:负责做好全校及幼儿园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每周或间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少先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八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三十条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二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应经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三十四条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五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六条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八条 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九条 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四十一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少年宫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五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四十三条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四十八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九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五十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条 学生的权利

1.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一条 学生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六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九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第六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七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八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教育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条 依靠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小学校长室。 

本章程于2023年2月4日全体教师会表决通过,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