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教体局 > 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公开 > 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502-00499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城市机电学校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0 发布日期: 2025-02-20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502-00499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城市机电学校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0
发布日期: 2025-02-20
宣城市机电学校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20 14:39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对象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 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 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 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 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 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二、校内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1.学校下发《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申请表》,及时启动 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校内资助对象的学生,需要向 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相关材料。 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可以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 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和相关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 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校内资助的学生名单,经公示 5 天无异议 后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 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 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校内资助的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校内资助的学生名单 初步认定,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审批,及时发放校 内资助金。 

三、校内资助近提取与发放 

学校每学期按照事业收入的 5%提取校内自助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 学生。 校内资助金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优良的家庭困难学生。 校内资助金的发放,一般由学校资助部门通知受助学生家长到校领 取,以免学生随意使用而不能起到助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