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养,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类别
第二条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000 元,分三档发放,分别为 3000元、2000 元、1000 元。
2、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金:
(1)定期发放的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00-3000 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 400-1500 元。
(2)不定期发放的助学金:学生或其家庭突发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学生自主领导组经过研究决定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10000 元。
第三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 元。
(2)高考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对口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以资鼓励下届学生力争取得高考优异成绩。奖励额度为 1000 元/生。
(3)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名额为 40-50 名,奖励额度为 2000 元/生·学年。
(4)学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种竞赛、各项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城乡低保庭学生;6、低保边缘人口;7、特困救助学生;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10、孤儿学生;11、事实无人抚养学生;12、残疾学生;13、残疾人子女学生。
第五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按照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 号)明确的条件组织审报。
二、高考奖学金:在对口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达到本科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三、学校奖学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学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种竞赛、各项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五、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育素质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较大违纪问题,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得到师生的好评;(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当年所修各科课程学期总评成绩合格(不含补考及格者);
(5)参评学年内无任何处分(含以前年度受处分,而未解除的);参评学年内事假不超过 30 学时,病假不超过 60 学时;
(6)曾有过考试作弊现象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四章
评定办法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助学金、奖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奖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班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分学期建档备查。
第七条 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学校定期发放的校内助学金评定程序:
1、学校在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随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广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相关材料。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经公示 5 天无异议后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再次公示 5 天后,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进行校内资助金发放。
二、学校不定期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金评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交学生科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负责学生奖助学生的总务科牵头,会同教务科、学生科、各系部负责人按照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 号)规定组织评审。
二、高考奖学金:
1、在各高校对口招生成绩公布之后,由教务科审核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
2、学校资助领导组对照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学校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则,召开会议,通过获奖学生名单。
三、学校奖学金:
1、学校学生科(教务科)下发通知,各班级拟定本班级获奖学生名单,班级公示后上报学生科(教务科);
2、学生科(教务科)对照相关条件审核,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3、学校召开行政会议,通过获奖学生名单。
三、学校单项奖学金:
1、学校相关管理或组织参赛的部门,按照学生成绩拟定获奖学生名单;
2、学校召开行政会议,通过获奖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