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德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广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注重实绩、以德为先,重点向班主任、一线教师倾斜。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合理、简便易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善距。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新杭中心小学全体老师。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40分,岗位履职情况30分,岗位业绩10分。
1、考勤(20分)
(1)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①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病、事假,由教导主任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假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三天的假由校长批准。教师每学期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不扣分。
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水平学习、考试、出差、产检等请假,在出具相关证明后,按照公假对待(三天内的自行调课,报教导处备案;超过三天的由教导处安排。产检最多按每月两天计算)。
③婚、丧、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④疫情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进行正常教学工作的,按事假对待。
(2)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5分。(因旷课而产生的代课费由旷课者承担。)超过2天的假期:事假每天扣绩效考核分1分;病假每天扣绩效考核分0.5分。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每天扣绩效考核分2分;病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每天扣绩效考核分1分。(以上当20分扣完后,扣工作量分)。
(3)教师每天按时签到,如有代签名的情况,一经发现,代签和被签的教师一次扣1分。
(4)教师请假两天内,须自行同本班教师协调好代课事宜,并经教导处备案,在假期结束后,为保持工作量,再将所代课时代回。如所代课发现无人上课,则视为旷课。两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由请假人承担。
(5)教师公假超过三天的,经教导处安排,代课费由公用经费列支。
2、工作量(40分)
(1)学校中层正职行政岗位周工作量:副书记、副校长:65%;中层正职:50%。
(2)处室只设一名副职的副职为40%,设两名副职的按专任教师周工作量的30%计算。
(3)党务工作者、少先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20%;
(4)各功能室负责工作每周折算2课时。
(5)综合学科教师周工作量以多于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周工作量二节为宜。
3、岗位履职情况(30分)
本部分分为教职工师德情况(15分)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15分)两部分。
(1)师德情况(15分)
①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性扣2分;
②在检测、阅卷等学校安排的事情中,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纪现象的一次扣5分,严重者本项不得分。
③热爱、尊重学生,平等待人,不得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不得分。
④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不穿奇装异服,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违反上述情况扣3分;
⑤遵守教育局有关规定,不搞有偿家教,违反者本项不得分;
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集体意识、卫生意识,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偶发事件,做好办公室卫生。违反一次扣3分;
⑦积极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职责,因无故缺席造成不良后果者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不得分。
(2)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15分)
①按要求备课,有计划,有超前课,有反思。(4分)
②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2分)
③按规定布置作业,批阅规范、认真及时。(3分)
④关爱学生,耐心辅导。(1分)
⑤按要求对学生进行检测,总结教与学的情况。(2分)
⑥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听、评课任务。(3分)
4、岗位业绩(10分)
①按时上交各项资料,每缺少一项扣0.5分。
②语文、数学科教学成绩按原来制度进行;综合学科教学成绩根据日常考课(40%)和学生问卷调查(60%)结果而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作的分配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提取班主任津贴后)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分学期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文件附后)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结果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学校要进行核实及时反馈结果,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教职工要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3、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七、相关政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经查实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解除处分前。
(二)教职工病假,如考勤得分扣完,其他考核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三)教职工经单位批准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单位扣除班主任津贴后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试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