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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3-00079 组配分类: 教学教研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新杭镇中心小学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3-00079
组配分类: 教学教研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新杭镇中心小学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广德市新杭镇中心小学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5 17:08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10月修订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课时量必须符合学校规定)。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严格控制在上级部门要求人数以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凡在本年度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管理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以上(含2周,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3周)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一学期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第三条 评选细则

1.业务竞赛: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质课、教师基本功(素养)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奖,或受邀在上述地市级及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业务竞赛成绩由多人共同取得,排名第1人取全分,其余人减半赋分。(两省联谊按片级二等奖赋分)

提供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级别

 

 

市级级

省级

国家级

奖次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量化分

4

3

2

8

6

4

10

9

8

12

11

10

15

2.课题研究: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者(除主持人外,排名在成员前5位,不含子课题)承担并完成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研究,主要研究者减半赋分。

提供材料: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书)及本人成果材料等。

国家级

量化分

8

10

12

15

3.论文发表和获奖:

1)论文获奖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读书征文、课例、课件、微课、微课题、教师信息化评比等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奖。论文合作完成的取平均分。

提供材料:提供获奖作品、获奖证书或文件 

2论文发表

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上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本人作为第一撰写人的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赋分标准为同级三等奖)

提供材料:提供刊物原件

级别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次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量化分

4

3

2

6

5

4

8

7

6

10

9

8

4.指导学生:作为指导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指导学生获奖。团体或个人以名次前六名设奖的,以设奖数按1:2:3的比例换算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以名次前八名设奖的,以设奖数按2:3:3的比例换算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团体赋分标准为个人的2倍)。多人辅导则平均计分;同一项比赛只计团体奖或个人奖最高奖项且只计一人次,不同比赛可累计加分。

提供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含指导教师姓名)。

级别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次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量化分

2

1

0.5

3

2

1

4

3

2

5

4

3

7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参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选材料,相关部门在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比例推荐候选人,报学校审批并公示。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评选名额时,以教科研量化总分为序确定人选。总分相同按评选细则顺序排序。

2)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上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如当年度有不同类型优秀先进教师表彰,每位教师只选择一项进行推荐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广德市新杭镇中心小学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