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校内竞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职评公 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高级讲师校内竞评工作,办法中的 “县级”指 广德市,“市级”指宣城市,“年”指周年,考核内容仅限于任现 职期间内。
一、量化评定内容及标准
( 一)任现职年限
按 1 年 1 分累计,以提供的聘书复印件为准。
( 二)管理工作
任现职期间内担任管理职务、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 党务工作者,按 1 年 2 分累计( 以上各项不重复计分)。
( 三)教学成绩
1.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在教师年度考核中获 “优秀”等次,按 1 次 1 分 累计。其中,2020 年以前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或排名前 三分之一均按 1 次 1 分累计。
说明: 自 2020 年以后年度考核只有等次没有分数,不再统 计排名前三分之一。
2.辅导学生
( 1)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 门批准或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 汇展、创新创业大赛、体育竞技类比赛、文明风采等各类比赛中( 以文件证书为准),取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10、7、 5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7、5、3 分,获得市级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得 5、3、2 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赋 3、1、 1 分。其中,非教育、人社部门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比 赛,按照该项获奖等级赋分的 50%计分;其他非官方( 民间机构)
组织的比赛,不予计分。( 以获奖文件、证书首个印章为准) 说明:
①在同一类比赛中,辅导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层次获 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辅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项目 比赛,取参赛学生前三名成绩累计计分;辅导同一学生参加不同 项目比赛获奖,分别计分; 团队赛按照个人赛 1.5 倍系数计分, 体育类团体赛比照执行。
②体育竞技田径类比赛第 1、2 名为一等奖,第 3、4、5 名 为二等奖,第 6、7、8 名为三等奖。体育竞技球类比赛若取前 3 名,则冠军为一等奖,亚军为二等奖,季军为三等奖;若该项比 赛取前 4 名,则第 3、4 名为三等奖;若该项比赛取前 5 或 6 名, 则第 1 名为一等奖,第 2、3 名为二等奖,第 4、5 或 6 名为三等 奖;若该项比赛取前 7 名,则第 1 名为一等奖,第 2、3、4 名为 二等奖,第 5、6、7 名为三等奖;若该项比赛取前 8 名,等同竞 技田径类比赛赋分。
( 2)在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若指导教 师获得国家、省、市、县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员等称号或优 秀指导奖分别赋 3、2、1、1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 的文件复印件。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其他行政、事业单 位组织的,按照该项获奖等级赋分的 50%计分。其他非官方( 民 间机构)组织的,不予计分。( 以获奖文件、证书首个印章为准)
3.荣誉表彰、荣誉称号类
( 1)所带班级获奖
所带班级获得县、市、省和国家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共青 团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称号如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 日常行为 规范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等,每次分别赋 2、4、6、 10 分。同一学年度同一班级同类荣誉称号取最高等级赋分,不重 复计分,不同学年度所获同类荣誉累计计分。未尽同类名称比照 执行,以印章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 2)教师所获教育类、技能类、行政类等荣誉表彰
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授予的表 彰、称号,每次分别赋 2、4、6、10 分;
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党委、政府授予的表彰、称 号,每次分别赋 3、5、7、10 分。
表彰名称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 育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十佳教师、十佳校长、教育系统 先进工作者、教育系统通报表扬、最美教师、 师德标兵、师德 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 班主任、模范班主任、优秀团干部,广德工匠、宣城工匠、江淮 名师、技术能手、记功等,未尽同类名称比照执行,以印章为准。
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组进行认定。 同一学年度 同类荣誉称号取最高等级赋分,不重复计分。不同学年度所获同 类荣誉累计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说明:“最美教师”县级提名奖赋 1 分,市级及以上 “最美 教师”提名奖降级赋分。
( 3)教师所获学术类表彰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坛之(新)星、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分别赋 2、4、6、10 分;
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学术 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等称号分别赋 3、5、7、10 分。
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组进行认定。 同一学年度 同一届别同类荣誉称号取最高等级赋分,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获 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4.创建贡献
积极参与建设示范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特色学校、卓越学 校、质量提升工程、技师学院、A 类学校评估等,参与项目建设 人员( 必须在项目书或专业建设任务书分解表上有姓名),且该 项目验收通过,赋 3 分;须提供项目书或专业建设任务书分解表 复印件。参与不同项目建设人员分值累计,未尽同类名称比照执 行。
5.高考奖励
参与高三对口高考科目任课教师,完成学校当年制定的高考 目标任务,且所带班级本科录取 1 人及以上,赋 2 分(每年不超 过 2 分),此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需提供教务处或系部相关证明 材料。
( 四)教科研成绩
1.作品参评
在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职教学会组织的教研论文、教 学设计、课例、课件、微课、实录课、教学软件、教学反思、校 本教材评选、教育叙事等非现场评选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 奖,每篇分别赋 10、7、5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 赋 7、5、3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赋 5、3、2 分;县级一、二、 三等奖赋 1 分,以上只承认第一作者。电教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课件评选比照执行。其中,非教育、人社部门的其他行政、事业 单位组织的比赛,按照该项获奖等级赋分的 50%计分;其他非官 方( 民间机构)组织的比赛,不予计分。( 以获奖文件、证书首 个印章为准)
说明: 同一作品不同序列以最高奖项赋分,不同作品不同序 列分别赋分。
2.教学比赛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现场教学比赛,如信息 化教学能力大赛、创新杯、优质课、班主任业务能力(基本功) 大赛、教学基本功大赛、专业技能竞赛、职业能力比赛等,获国 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 10、7、5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赋 7、5、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 5、3、2 分;县级 一、二、三等奖赋 1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 印件。其中,非教育、人社部门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比 赛,按照该项获奖等级赋分的 50%计分;其他非官方( 民间机构) 组织的比赛,不予计分。( 以获奖文件、证书首个印章为准)
说明: 同一作品不同序列以最高奖项赋分,不同作品不同序 列分别赋分。
3.发表文章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具有 CN 刊号或省内部资 料准印证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 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 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 研究论文 1 篇,赋 2 分,须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须提 供刊物原件,此项累计不超过 6 分。
4.课题研究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课题组排名前 5)承担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取得终结性研究成果并 已结题(通过鉴定),有本人相关成果,分别赋 3、5、7、10 分; 课题组其他参与人员(课题组 5 名之后的人员),有本人相关成 果,分别赋 1、2、3、4 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 究报告、成果鉴定书、本人研究成果材料。
5.精品课程比照第 4 项课题研究执行。
6.教学、教科研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教学、教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赋 20、15、 12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 12、10、7 分;市级一、二、 三等奖分别赋 7、5、3 分。教学成果奖须是教育部门组织评审的, 须提供教学、教科研成果奖证书或文件。
7.编写教材
因学校创建工作、专业建设需要,无国家规划教材,且无部 编教材,由学校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并在教学中实际使用的教材, 赋 3 分;
教师撰写 4 万字以上经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教材 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或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且由 正规出版社出版并发行,赋 3 分。须提供教材原件及规划、审定 文件、校内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 的占一半以上)赋 3 分。须提供著作原件。
说明:此项累计不超过 6 分。参编教材须遵循《安徽省职业 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本人须参与教材内容编写;著作须是 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著作。
8.科技发明
获省级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者,分别赋 10、7、5 分;获市级一、二、三等科 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者,分别赋 7、 5 、 3 分。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赋 4 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署名前 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署名前 2),每项赋 2 分。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批文及成果材料)、项 目 资料原件复印件。此项累计不超过 6 分。
9.其他
职业学校教师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 中级技能等级证 书,分别赋 5、3、2、1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 累计计分,此项不超过 8 分。
取得“双师型”教师高级、中级或初级,分别赋 4、3、2 分。 以上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等级考核、“1+X”证书认定, 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 80%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赋 3 分。
破格参加评审的条件:
凡教龄达到 25 年以上(含 25 年),满足《宣城市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高级讲师)评审条 件的,若当年校内空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标,学校将拿出一个指 标竞评,教龄达到 25 年以上(含 25 年)未竞评成功的教师继续 参加其他名额竞评。
若当年学校仅有一个高级讲师指标,所有参评人员公平竞 争,根据提供材料的评分高低,确定人员。
说明:破格人员,若当年因个人原因,没有通过高级讲师评审,则三年内不得享受破格指标。
二、量化考评结果使用及说明
按量化考评计算总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作为本年度竞评 人员评定上一级教师职务的依据,竞评人数由每年的空岗数决 定。若出现同等分值,需取其一者, 以教龄长者优先, 以所受综 合表彰层次最高次之。
三、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评
1. 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 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内的;
3.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竞评资格。通过弄虚 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4.上一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5.年度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被上级通报批评,给学校声誉 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及竞评程序
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高级讲师代表为 成员的教师职务竞评领导组和专家评审组,负责对教师职务竞评 的领导和监督、裁决工作;党政办具体负责竞评工作的组织和实 施;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教育教学、教科研条件没有达到高级 讲师评审要求的免予报名。对符合竞评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 内提供相应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量分,评审结果及时公示。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