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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09-00035 组配分类: 职称评聘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职称评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4 发布日期: 2023-09-04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09-00035
组配分类: 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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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职称评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4
发布日期: 2023-09-04
职称评聘
发布时间:2023-09-04 14:17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

等级晋升考评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近3年师德考核结果)

(二)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师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校长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符合广教体办[2013]139号相关规定。(提供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3年工作量证明及课表)

(三)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等级基本任期年限要求。(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聘任何同)

(四)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提供近5年出勤证明)

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纪等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三)有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有《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试行)》《广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等其他不适宜申报的。

二、考评项目及赋分标准

(一)学历资历

1.学历:专科学历1分,本科(含双专)学历2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分;(提供相关证书)

2.取得申报岗位等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每年计0.5分,最高计5分;(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近5年来,村小或教学点工作经历:每年计1分,最高计5分。(村小或教学点指农村学校下辖学校。提供学校证明与课表)

(二)教学工作量

5年来,周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要求, 每学期计1分,最高计5分。(提供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复印件和工作量证明、备案表)

(三)教育管理经历

1.担任班主任等职务:近5年来,担任班主任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副职(含党工群团)管理岗位的,每年计1分(提供班主任等工作材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等);

2.担任中层正职及副校级等职务:近5年来,担任学校中层正职(含党工群团)及副校级职务的,每年计1.5分(出具相关任职文件);

3.担任校长等职务:近5年来,担任学校校长(含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职务的,每年计2分(出具相关任职文件)。

以上教育管理岗位中,兼任班主任的,班主任职务可重复计分,其它情况不重复计分。

(四)荣誉表彰

1.各类表彰:近5年来,因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党委、政府或教育、组织、人社等部门授予各类综合性表彰,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3456分。个人获得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单项表彰,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345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提供获奖证书)

2.学术性荣誉称号:近5年来,因专业技术突出,个人获得党委、政府或教育、组织、人社等部门授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等各类学术性荣誉称号,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3456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分,提供获奖证书)

(五)教育教学质量

5年来教育教学质量考评,以下三项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

1.考试检测: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及格率(合格率)或低分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排名前二分之一计1分,前三分之一计2分,前四分之一计3分,前五分之一计4分。(本项上限分15分,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优秀,每年计2分;或年度考核连续3年及以上为优秀,计10分。(本项上限分10分,提供年度考核证明)

3.竞赛辅导: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生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活动中,县、地市、省、国家级团体奖计2345分;个人奖计1234分。(团体或个人以名次设奖的,以设奖数按1:2:3的比例换算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多人辅导则平均计分;同一项比赛只计团体奖或个人奖最高奖项且只计一人次,不同比赛可累计加分。本项上限分10分,提供获奖证明。)

(六)教研科研

1. 论文发表:近5年来,教育教学论文在学术期刊(有CN刊号或准印号,不含增刊、附刊、汇编、论文集)或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上发表,地市、省、国家(CN刊号)级每篇分别计1、2、3分。(第一作者有效。本项上限分5分,提供发表证明材料。)

2. 专著出版:近5年来,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有ISBN书号)的,独著10分,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6分,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4分。(本项上限分10分,提供出版证明材料。)

3. 成果推广:近5年来, 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教材、课程资源包、实验成果报告、教学参考书,不含明令禁止的习题集、复习资料等)在县、地市、省、国家级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主持者分别计3、4、5、6分,参与人员减半赋分。(本项上限分10分,提供成果推广材料。)

4. 论文获奖:近5年来,教育教学论文(课例、教学叙事、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微课题、读书征文等)在教体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奖,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各级教育学会相应折半,协会不赋分,论文合作完成的取平均分,本项上限分10分,提供获奖证明。)

5.课题研究:近5年来,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者(除主持人外,排名在成员前5位,不含子课题)承担并完成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研究,县、地市、省、国家级主持者分别计3、4、5、6分,主要研究者减半赋分。(本项上限分10分,提供课题材料。课题须经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部门认定。)

6.优秀教学成果:近5年来,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教科研成果奖(除主持人外,排名在成员前5位),县、地市、省、国家级主持者分别计3、4、5、6分,参与人员减半赋分。(本项上限分10分,提供获奖证明。)

7.业务比赛:近5年来,在教学技能竞赛(含课件、微课、多媒体软件制作)、优质课评比(包括录像课)、教学基本功等业务类比赛中获奖;或艺术体育教师本人参加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县、地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3、4、5分。(一师一优课,奖项降低一个层次使用。本项上限分10分,提供获奖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由学校核对原件后,退回原件,上报学校盖章签字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