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819233/202405-00089 | 组配分类: | 执法程序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县级权限范围内班线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中途停靠站点经营区域变更审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索引号: | 113417235621819233/202405-00089 |
组配分类: | 执法程序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县级权限范围内班线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中途停靠站点经营区域变更审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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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班线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中途停靠站点经营区域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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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是否收费
否
承诺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否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物流快递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下放后审批部门: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际叫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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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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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或电子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原件1份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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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需申请人签字或法人签章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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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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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0份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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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无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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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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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0份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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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无 |
相关附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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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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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或电子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原件1份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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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无 |
相关附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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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协议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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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或电子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原件1份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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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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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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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或电子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原件1份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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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使用“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格式文本 |
相关附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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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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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或电子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原件1份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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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
相关附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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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者到窗口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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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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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该事项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
答: |
不需要,经办人携带证件及办理材料情况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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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是否告知班线起讫地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答: |
需要告知班线起讫地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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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是否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 客? |
答: |
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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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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