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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12-00026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12-00026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05 15:30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位于县城北面(横山北路与和平路交汇处),创建于1978年,原名城关中学,1984年更名为桃州中学,2003年迁入现址,2006年原清溪中学整体并入,2021年成立桃州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学校占地面积90余亩,建筑面积16092㎡, 绿化面积17817㎡。校园内香樟如盖,绿树成荫,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是一所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花园式学校。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内涵式发展道路,全力打造精品化学校,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声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广德市桃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为横山北路56号;邮政编码为2422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本校由广德市教体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所实施3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三个下的七个社区和一个村及市教体局划定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6年级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广德市教体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指导思想与办学宗旨】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创新、发展”主题,积极探索内涵式发展道路,全力打造精品化学校;积极探索“快乐学习、个性发展”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快乐地成长,全面地提高,可持续地发展。培育学生良好的品德、兴趣、情绪和心理,发展学生的思维力、想象力、判断力等,为成就学生未来人生奠定基础。

学生培养目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业合格。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善于合作、业务精湛。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为:广德、广行。

(一)广德,即心德广大,以德为功,以德为业。它寓意为人既德操高尚,又厚泽于人。

它训诫学生,为学先为人,善良勇毅,勤朴好学。

它训诫老师,立人先立己,尽职尽责,博学博爱。

它训诫师生,持公心公德,重诺守信,安秩有礼。

(二)广行,即践行大德,德广心广,知行合一。它寓意为人身心合一,广行德事。

它训诫学生,惜时惜学,有疑必问,知错必改。

它训诫老师,重生爱生,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它训诫师生,有礼必遵,当仁不让,见义勇为。

第八条 【学校标识】

(一)校徽:十支笔弯曲围成圆,组成桃花形状,寓意桃州初级中学桃李满天下,同时含有学校师生团结奋斗、和谐发展之意;紫红底色代表学校生机勃勃。桃花圆外环底色为黄色,寓意硕果累累,上书“安徽广德桃州中学”,下方为其拼音体,上下对称。整个图案为同心圆,寓意师生齐心协力,共圆中国梦。

(二)校歌:  《展翅飞翔》                                                                                    

(三)校旗:

校旗为2米×1.8米长方形红绸面,中间横行书“广德县桃州中学”。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九条 【学校党总支】设立中国共产党桃州初级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广德市委教体工委。学校党总支设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条 【政治、思想建设】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一条 【党组织建设】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校长职责】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4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四条 【党组织会议】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总支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总支委员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党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及人事、德育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小组组长。

第十八条 【教代会与工会】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密切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针对青少年学生的实际,采取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项活动。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三条 【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县办〔2018〕57号)文件,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同城“零择校”“零借读”。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均衡分班。

第二十五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校实行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学校对其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录入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学校管理员核对数据,将学生信息、学校信息一并上报,上传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

学校按照规定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评价】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研究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负责记录、汇总、评定等级、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学生准确、简明、及时记录个人成长记录,审核学生遴选的综合素质评价典型材料,导入学生学业成绩及其他客观数据,对进入“档案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公示、审核。教师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记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事实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条 【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制定了《桃州初级中学教职工师德考核方案》、《桃州初级中学全员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桃州初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桃州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办法》、《桃州初级中学岗位级别竞聘考评办法》、《桃州初级中学教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待遇】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五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

第三十七条 【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

第三十八条 【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九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级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3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一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校财局管制度,学校设报账员。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六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总支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总支会议审定,报中共广德市委教体工委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解释。

第四十九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于2023年 8月9日经学校教代会通过,于 2023年9月 1 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