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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98Y/202310-0002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9 发布日期: 2023-10-0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98Y/202310-0002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9
发布日期: 2023-10-09
关于征求《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16:00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计划对《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广政〔2020〕3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8日前发至627474057@qq.com邮箱,联系人:骆无隐,联系电话:0563-6818012。

感谢您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工作的支持!

 

附:《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

 

广德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9日

 

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

在广德市境内投资、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户及其他组织。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1.鼓励入限纳统

(1)对当年获批新增限上单位,给予法人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个体户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商贸企业,对首次入库且年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限上单位做大做强。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的限上单位,当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40%以上(含40%)的,给予4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30%-40%(含30%)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20%-30%(含20%)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每个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超过20%(含20%)、50%的限下样本点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

3.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

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荣获省级、国家级“老字号”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发展连锁品牌。

对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在我市内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 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 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在我市以外设立直营门店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4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5.鼓励营造消费氛围。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数码产品等重点商品促销,以及发放电子消费券和举办美食嘉年华、餐饮品鉴等促消费活动。对组织商户15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单位不少于 5家),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 50%标准,给予主办方经费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6.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7.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和企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厂房、仓储用房等,创办具有美工设计、运营技术、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商直播基地。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年网络零售额超过8000万元、运营满一年的电子商务园区、电商直播基地、数字产业园区,按其实际新增投资额(不含基建和土地款)的20%给予园 区(基地)投资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支持电商集聚发展。

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和数字产业园区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万元,按每月5元/㎡标准给予房租(含仓储、加工面积)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2500元/月。

9.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创新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做强国内电商零售。

对纳统的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纳税实际超过5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按照地方贡献部分的90%给予财政奖励扶持(由受益财政承担)。

11.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市内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包含MCN机构、主播工作室、企业直播间等),年直播带货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其主账号的粉丝数首次达到10万、100万、5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培育本地主播年带货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MCN机构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农特产品网络销售。

鼓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创业青年(网店)及电商企业在第三方平台销售广德农特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

对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的单位,开展经市商务局认定的针对市内的电商培训,按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给予奖励,规模达50人以上的按200元/人/天标准给予奖励,单个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有关事项

(一)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兑现。

(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资料等相关事项。

(三)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四)对奖励年度内发生较严重侵权、质量、安全事件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广政〔2020〕3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