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
二、服务对象
死者家属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联系电话、服务
时间
广德市人民医院 广德市桃州南路51号 0563-6022659
广德市中医院 广德市和平路北201号 0563-6023788
广德市柏垫镇中心卫生院 广德市柏垫街道 0563-6079722
广德市卢村乡卫生院 广德市卢村乡街道 0563-6091085
广德市东亭乡卫生院 东亭乡新街道 0563-6841215
广德市四合乡卫生院 广德市四合街道 0563-6070120
广德市新杭镇中心卫生院 广德市流洞街道 0563-6613291
广德市横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西段 0563-6059206
广德市祠山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德市祠山岗街道 0563-6095141
广德市济民社区卫生医院 广德市团结东路和万桂山路交汇处 0563-6028120
广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桃州镇国土新村1号 0563-6022730
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德市桃州镇祠山街道光藻西路与玉溪路交叉口 0563-6022702
广德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人口死亡证明签发,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 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 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并进行死因推断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签发《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
五、服务流程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家属需凭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者生前病史本(如果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或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持医疗卫生机构签 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销户,并加盖第三联公章。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