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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6-00050 组配分类: 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6-14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06-00050
组配分类: 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6-14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1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

具体如下:

办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原始申请表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01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63-603867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