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强国”及“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外联内畅”交通发展总目标,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全面提升全市公路路网通达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我市公路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结合广德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及原则
(一)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是指按行政等级划分的国道、省道以及纳入全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公路新改建、老路加宽、路面“白改黑”、危桥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管理。
(三)工作原则。公路建设项目应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乡共建、因地制宜、建养并重、协调发展”。
二、计划管理
(一)项目计划安排。各乡镇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路段优先、路况质量较差路段优先、受益区域人口较多路段优先、人民需求较大反响强烈的路段优先”,向市交运局提交公路建设年度建设项目申请,市交运局汇总后建立公路建设项目库,结合市财政局、国投公司及各乡镇资金安排情况,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定额补助。项目施工前属地乡镇应提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力争达到“净地交付”,加快进场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标准。各建设主体应结合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客货运输、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标准。原则上国道按照-级公路标准实施,省道按照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实施,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实施,乡道按照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实施。
三、过程管理
(一)招投标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和排水系统等应与新改建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工程变更管理。公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控制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工程变更应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秘〔2019]13号)文件执行。
(三)质量和安全管理。公路建设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按照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督”五级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确保项目工期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市交运局负责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项目验收。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交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交工验收,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交、竣工合并验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
四、建设主体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主体。国省干线公路及老县道由市交运局负责前期工作及项目具体实施,其他道路由属地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对其他特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如“一地六县”规划的重大项目、竹乡画廊旅游风景道、市委市政府重点安排的项目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环境保障等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力争达到“净地交付”。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或配合开展相应专项审批工作。
(二)补助标准。市、乡两级征迁、建设资金安排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国省干线、老县道升级改造:国道项目建设资金及征迁等费用由市政府统筹保障;省道及老县道建安费用(含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由市政府保障,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费用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
2.新规划县道提标升级:原则上新规划县道新改建宽度不低于6.5米,建安费除省补资金外市政府按公里数给予乡镇定额补助。对于路面宽度为6.5米的,按120万/公里补助,路面宽度每增加0.5米,按照50万/公里给予额外补助。柏垫镇、杨滩镇、四合乡、卢村乡和东亭乡在此基础上按照1.5倍系数上浮。
新规划县道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后,市财政将视情增加乡镇的养护经费。
3.乡村道拓宽改造及硬化工程(含“白改黑”工程):市级补助标准按照里程给予乡镇定额补助(具体结合省厅“十四五”建设计划补助金额拟定)。
4.危桥改造: 加固改造补助标准为1200 元/m²(老桥面积),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2800 元/m²(新桥面积)。面积按标准跨径总长与桥面全宽乘积计算。
5.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含公交停靠站、国省干线上的红绿灯和电子警察系统):补助标准为结算审核价的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广德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发展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合理安排计划,统筹压茬推进。
(二)加强财经管理。市交运局、财政局、国投公司按工作要求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各管理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公路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形成考核专项工作机制,各乡镇每季度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市交运局汇总后抄报“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考核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公路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