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印发实施。现将《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背景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餐饮、零售等商贸行业受到严重冲击。为做好政策衔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尽快恢复经营,并进一步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大力度支持流通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社会消费持续有效增长,据此,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参考我省其他县域地区有关政策制定内容,结合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扩内需稳增长的需要。通过对限上企业入库和增量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全市消费需求,提高限上零售额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促进社会消费稳步增长。
(二)指标考核的需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电商发展两项指标是省对县、市对县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以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提升考核位次,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商贸流通业发展态势的需要。目前,我市社消零总额已超过百亿元,并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政策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引导我市商贸流通拓展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大中型百货店、连锁超市等各类商贸流通经营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具体、鲜明、坚强的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政策》起草工作,市商务局赴蒙城、长丰等地调研学习,多次赴重点商贸企业调研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初稿完成后,召开财政、统计及部分重点商贸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单位、企业意见,形成了提请审议的《政策(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切实减少疫情对商贸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商贸流通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鼓励我市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做强做大,加快推进全市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促进全市商贸经济不断繁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
五、主要内容
1.支持菜市场和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农产品流通水平;
2.支持“特色商业街”、“老字号”“钻级酒店”“绿色饭店”等商业品牌建设,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
3.支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城乡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物流配送水平;
4.支持限上限下商贸企业扩大发展,鼓励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持续增长;
5.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参加各类会展及各种促消费活动,鼓励拓展企业发展;
5.支持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大网络零售总量。
六、保障措施
1.该政策支持的项目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是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拟支持50万元左右;二是我市流通业发展资金,约250万元左右,具体资金根据每年项目申报情况而定。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
2.市商务局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资料等相关事项。
3. 对奖励年度内发生较严重侵权、质量、安全事件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创新举措
支持建立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 对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销售本地农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八、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人民政府网站、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解读,让企业广泛知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举措。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