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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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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309-00040 组配分类: 优化生育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认定及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309-00040
组配分类: 优化生育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认定及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认定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8 14:39 来源: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的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扩面:全市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与国家奖扶制度接轨,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500元,由市财政承担。

3.奖励扶助标准:2013年,我省农村奖励扶助基础标准调整为:奖励扶助对象每人960元/年(80元/月),其中独生女夫妻每人1200元/年(100元/月),子女死亡夫妻每人1560元/年(130元/月),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每人1800元/年(1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