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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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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9-0000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9-0000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关于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05 14:17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环审[2023]143

 

关于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报告书》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2号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本项目已取得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4-341822-07-02-371838);项目对厂区现有2条阳极氧化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并新增2万吨/年铝制品型材的生产能力。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类有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废气收集措施,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按《报告书》结论要求,本项目未突破原有的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托厂区现有的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为二氧化硫:1.038/年、氮氧化物:9.708/年、烟(粉)尘:2.356/年、VOCs0.639/年;COD、氨氮纳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考核。

()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德市大队负责。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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