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501-00064 | 组配分类: | 政策发布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3.0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501-00064 |
组配分类: | 政策发布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3.0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3.0版〉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3.0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3.0版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3.0版〉的通知》(广发〔2023〕7号),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引才引智
(一)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1.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70㎡、50㎡的标准面积赠送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广工作满10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的企业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享受该政策。
(2)推荐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下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高级技师、技师指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3)引进人才须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之前从未在广德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
(5)人才住房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首批指定房源在细则出台后公布,所售房源实行一房一价。
(6)选购人才住房的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购人才住房认定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人才版)时间为准。
(7)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政策,共同提交申请资料,但双方享受的人才住房面积所折算房价款总额高于所选购商品住房成交总价的,超额部分不再另行补贴。
(8)赠送住房的价格由市经开区负责组织开展价格评估后确定,之后每年价格由市经开区结合当年房地产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后公布。
(9)赠送住房产权政策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10)对于新引进的重特大项目所吸纳的优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享受赠送住房产权政策。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由市人社局牵头,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核。
市人社局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验、技能人才等级确定及补贴标准的核定。
市教体局负责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审核。
市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负责核定辖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推荐人才等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3)公示。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赠送住房政策,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4)购房。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专窗通知人才选房购房。
①选房购房。人才(购房人,以下简称人才本人)凭《广德市人才安居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在指定位置房源中选房购房,和市经开发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人才版)。超出该确定房价款的由人才本人自行承担,并在合同中按市经开区、人才本人各自出资比例明确各自产权份额。人才本人选购住房总价款低于赠送标准面积确定价款的,不再另行补贴。
人才本人出资部分可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贷款由人才本人承担全部抵押担保责任,市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配合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②选房购房信息确认登记。人才购房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才服务专窗申请购房信息确认登记。
市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审核和签订;负责登记人才本人购房信息,持有赠送面积产权。
③共有产权登记。
由人才本人与市经开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按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办理共有产权。
人才本人全职在广工作满10年,由市经开区将其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无偿赠与人才本人,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赠与双方按照产权份额依法承担相关税费。对不满10年的,按该人才实际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折算相应比例赠与房屋产权,剩余产权由人才在6个月内购买取得完全产权(每年核查一次社保缴纳情况),逾期未回购市经开区产权的将收回已赠送产权,但在人才就业所在地其他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购买人才住房所涉及的物业维修基金、登记费由人才本人全额承担;契税由人才本人和市经开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
④赠房统计。市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每季度汇总人才住房选房购房信息,统计核算免费赠送人才住房情况。
4.所需材料
(1)《广德市人才安居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广德市人才安居住房申请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
(3)申请人需提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5.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才来广1个月后即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申请选购人才安居住房。重点产业企业推荐名额在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
6.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电话:0563-6988718
7.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发放安家补助费
1.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不享受赠送住房产权政策的,在广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指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2)引进人才须在广德依法缴纳社保。
(3)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之前从未在广德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
(4)首次购房是指本人在市本级范围内首次以完全产权或共有产权形式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同时购买一套商品房的,可叠加享受;购买不同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
(5)所购房在交付之前退房的,补贴对象应将获得的安家补助退回发放单位。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进行复审,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中心同步配合审核。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
4.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0563-6027375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三)发放租房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在广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分别给予为期3年1500元/月、10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指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2)引进人才须在广德依法缴纳社保,家庭在广德市无自有住房。
(3)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之前从未在广德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
(4)发放对象在补贴期限内离职但仍在我市其他重点产业 企业工作的,由新单位重新提出申请,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累计发放金额不变。对其他离职情况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进行复审,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同步配合审核。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或由企业所在园区安排申请对象租住人才公寓(含企业自建的宿舍公寓)。
4.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0563-6027375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四)公积金贷款发放
1.政策内容
优先保证人才公积金贷款发放。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对新引进到我市优质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在广首次购房的人才,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保证发放。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办理。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综合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4.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首期付款发票或转账凭证。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综合窗口,电话:0563—6041465
(五)给予人才购房补贴
1.政策内容
除享受第一条政策的人才外,对其他新来我市就业和已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在广德市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新来我市就业和已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高级技师、技师。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高级技师、技师指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2)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备案,并在广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特殊原因不在广德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广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自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即可申报,申报补贴最后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补贴的商品住房是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在广德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家庭唯一和第二套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认定时间以《广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4)一套住房只能享受一人次购房补贴,一人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不可在同一套住房中叠加享受补贴。
(5)享受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且在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载明该房产3年内限制交易。所购房屋在交付之前办退房的,补贴对象须将所获得的补贴退回发放单位。
(6)此购房补贴政策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不能叠加享受(建设〔2023〕75号文件中的购房奖励补贴除外)。
(7)已享受过相关人才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条款。与建设〔2023〕75号文件中的购房安家补助按就高原则享受(须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由市人社局牵头,对人才购房补贴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核、统一发放。
市人社局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验,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审核,补贴资金的核定。
市教体局负责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进行审核。
市房管中心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网签合同信息等审核。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直单位分别负责核定辖区(系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信息。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
4.所需资料
(1)《广德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广德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3)申请人需提供在广德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特殊原因不在广德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广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发票。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0563-6027375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六)薪酬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到我市优质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2500元、600元、300元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300元薪酬补贴。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优质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是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指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2)引进人才须在广德依法缴纳社保。
(3)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之前从未在广德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优质企业。
(4)补贴期限从引进到我市企业新登记参保之日起,按月计算,按年度申报,时间3年。
(5)发放对象在3年期内离职但仍在我市其他优质企业工作的,由新单位重新提出申请,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累计发放金额不变。对其他离职情况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
4.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0563-6027375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七)提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1.政策内容
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的C层次以上人才,按照A层次300㎡以上、B层次200-260㎡、C层次120-150㎡标准提供人才住房,在广工作满5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全职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的C层次以上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
(2)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之前从未在广德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特殊原因不在广德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在广德纳个人所得税记录)。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由市人社局牵头,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核。
(3)提供住房。市委人才办和市住建局负责筹集房源,并将房源按照要求无偿提供给人才居住。
(4)产权登记。人才本人全职在广工作满5年,将相应面积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人才本人,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人才本人承担相关税费。
4.所需材料
(1)认定为A类、B类、C类人才的证明材料。
(2)社保参保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委人才办,电话:0563-6818050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八)全职引进人才补贴
1.政策内容
引进的C层次以上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根据个人财政贡献度给予100%资金奖励。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优质企业的C层次以上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
(2)引进人才须在广德依法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广德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在广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之前从未在广德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优质企业,或在广缴纳个人所得税。
(4)引进人才在5年补贴期内离职但仍在我市其他优质企业工作的,可继续享受补贴,累计补贴年限不变。在补贴期限内终止合同的,取消补贴资格,未发放的补贴资金不再发放。
(5)“个人财政贡献度给予100资金奖励”是指对人才的特殊薪酬补贴。年薪30~35万,指30万以上,35万以下,包含30万,不包含35万,其余以此类推。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年薪总额(万元) |
补贴金额(万元) |
30~35 |
1.00 |
35~40 |
1.30 |
40~45 |
1.70 |
45~50 |
2.00 |
50~55 |
2.40 |
55~60 |
2.80 |
60~65 |
3.10 |
65~70 |
3.50 |
70~75 |
3.90 |
75~80 |
4.40 |
80~85 |
4.80 |
85~90 |
5.20 |
90~95 |
5.70 |
95~100 |
6.00 |
100 及以上 |
6.50 |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
4.所需材料
(1)认定为C 层次以上人才证明材料;
(2)个人工作合同;
(3)个人所得税纳(退)税记录(特殊原因不在广德缴纳社保的)。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0563-6027375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九)全职引进人才给予企业补贴
1.政策内容
优质企业引进的C层次以上人才,分别按年薪的60%、50%、4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薪酬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引进C层次以上人才的我市优质企业。
(2)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广德依法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广德缴纳社保的,须提供 在广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之前从未在广德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优质企业,或在广缴纳个人所得税。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企业。
4.所需材料
(1)认定为C层次以上人才证明材料;
(2)个人工作合同;
(3)个人所得税纳(退)税记录(特殊原因不在广德缴纳社保的);
(4)企业给付个人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0563-6027375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十)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1.政策内容
符合柔性引进条件的人才(引进市外人才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等人员待遇。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2023年4月4日以后从市外柔性引进的人才。
(2)申请对象须在广德缴纳个人所得税。
(3)柔性引进的人才指符合《宣城市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暂行办法》(宣办发〔2015〕15 号)规定的人员。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提出申请,审核后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享受相应待遇。
4.所需材料
提供享受相关待遇证明材料。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十一)柔性引进人才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柔性引进年薪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薪5%给予人才补贴,期限3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我市优质企业2023年4月4日以后从市外柔性引进的人才。
(2)申请对象须在广缴纳个人所得税。
(3)柔性引进年计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指符合《宣城市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暂行办法》(宣办发〔2015〕15 号)规定的人员。
(4)申请对象在补贴期限内终止合同的,取消补贴资格,未发放的补贴资金不再发放。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事业专技(人才开发)科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个人。
4.所需材料
(1)工作协议;
(2)在广个人所得税纳(退)税记录;
(3)企业给付个人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
(4)人才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事业专技(人才开发)科,电话:0563-6040316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十二)柔性引进人才给予企业补贴
1.政策内容
优质企业柔性引进的C层次以上人才,分别按年薪的40%、30%、2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薪酬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柔性引进C层次以上人才的我市优质企业。
(2)柔性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并提供在广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柔性引进的人才指符合《宣城市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暂行办法》(宣办发〔2015〕15号)规定的人员。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事业专技(人才开发)科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企业。
4.所需材料
(1)认定为C层次以上人才证明材料。
(2)企业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
(3)在广个人所得税纳(退)税记录;
(4)企业给付个人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事业专技(人才开发)科,电话:0563-6040316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十三)给予科技人才创业团队支持
1.政策内容
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团队招引和支持力度,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2)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3)科技团队及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50%;
(4)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向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科技团队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持方式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复核。
(3)拨付。市科技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科技团队。
4.所需材料
(1)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反映科技成果水平的材料;
(3)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的材料;
(4)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5)商业计划书。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电话:0563-6817781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十四)开展“政聘企培”行动
引进优秀大学生派驻企业培养使用,纳入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库管理,培养期满可选择在事业单位任职或留企发展。其中通过“政企融合”双招引方式引进且留企发展的,可按首次入职或留企工作时间就高享受重点产业人才有关政策;通过“服务企业专用人才”方式引进且留企发展的,按照《广德市事业单位服务企业专用人才招聘实施方案》(办〔2023〕9 号)享受相关待遇。
1.引进条件
一般为本科以上优秀高校毕业生,具体以当年招聘公告为准。
2.引进流程
一般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项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3.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电话:0563-681805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563-6040320
(十五)企业自主引才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首次自主引进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各类人才,按照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补贴。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自主招收人才的企业。
(2)首次自主招收的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之后在广新登记参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或引进之日前两年内在广没有登记参保,稳定就业满 3 个月。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开发区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企业。
4.所需材料
(1)企业招才补贴申请表;
(2)企业招才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人才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
(4)劳动合同、商业工伤保险证明等资料;
(5)工资发放表或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连续 3 个月)。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开发区服务中心,电话:0563-6767908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十六)实践实习实训补贴
1.政策内容
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广开展实践实习实训活动。针对参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训的学生,习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5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针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实践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1000元生活补贴。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我市吸纳的参加实践实习实训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我市吸纳的实践实习实训学生在来广前需向团市委提交《大学生实践申请表》或向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提交《大学生实习实训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分类提交至团市委、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进行复审。
(3)拨付。团市委、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拨付至个人。
4.所需材料
大学生实践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大学生实践实习实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团市委办公室,电话:0563-6022946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电话:0563-6020275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十七)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在我市优质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我市优质企业2023年4月4日以后新招用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个人。
4.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劳动合同;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创业科,电话:0563-6022509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政策内容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广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毕业2年以内在广创业的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3.办理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向农商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窗口申请,贴息资金按季度主动兑现。
4.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创业科,电话:0563-6022509
5.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从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中支出。
(十九)支持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
1.政策内容
支持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初创期单户人才企业最高可贷1000万元,成长期最高可贷5000万元。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全省市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认定 的人才计划入选者,人才企业一般指上述人才创办的企业。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辖内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为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贷款。
(二十)政府性融资担保
1.政策内容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可采用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重点支持。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才创业创新项目。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向辖区内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为该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人才创业项目推送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机构专业研判后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一)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3.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4.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电话:0563-6027276
5.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十二)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端人才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引进“两院”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荐人),每引进1人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人才2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业务范围包括人才招聘、人才猎头、人才推荐等项目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引进高端人才的引荐人。
(2)我市企业2023年4月4日后引进的人才。
(3)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按人才分类标准确定。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引荐人)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事业专技(人才开发)科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相关机构(引荐人)。
4.所需材料
(1)机构资质证书;引荐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荐人)引才补贴申请表;
(3)人才身份证明、学历学位或职称等证明;
(4)工作合同;
(5)获得省级领军人才证明;
(6)“两院”院士和领军人才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事业专技(人才开发)科,电话:0563-6040316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二十三)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校毕业生奖励
1.政策内容
首次引进到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业务范围包括人才招聘、人才猎头、人才推荐等项目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我市优质企业2023年4月4日后引进的人才。
(3)引进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需在我市优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
(4)与《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以工引工引荐奖励不重复享受.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相关机构。
4.所需材料
(1)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校毕业生奖励人员花名册:
(4)劳动合同:
(5)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商业工伤保险证明。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创业科,电话:0563-6022509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二十四)招工引工奖励
1.政策内容
实施招工引工奖励政策,每成功引荐1人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对引荐机构(人)按照5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按照500-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依据《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22〕5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3.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4.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开发区)服务中心,电话:0563-6767908
5.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从市以工引工奖励资金中支出。
(二十五)人才工作站引才奖励
1.政策内容
建设招工引才工作站、聘请引才顾问,对引荐人才表现突出的工作站和引才顾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才奖励。
2.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3.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创业科,电话:0563-6022509
4.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二、鼓励企业培优育强
(二十六)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和自主评价补贴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企业自主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2.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3.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63-6021092
4.资金渠道
工作室补助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企业自主评价补贴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二十七)拔尖人才技术津贴
1.政策内容
对入选广德市拔尖人才的,三年内每人每月补助技术津贴1000元。
2.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3.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电话:0563-6818050
4.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二十八)校企定制培养补贴
1.政策内容
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签订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和我市优质企业。
(2)培养学生为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
(3)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每个学生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年。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企业和院校。
4.所需材料
(1)校企定制培养补贴申请表;
(2)校企定制培养人员花名册;
(3)校企合作培养协议:
(4)企业支付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的经费发票、银行对账单等凭证。
5.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份集中申报受理一次。
6.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技能培训科,电话:0563-6056811
7.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二十九)高等院校荐才补贴
1.政策内容
大中专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优质企业就业,按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分别给予学校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大中专院校2023年4月4日以后推荐毕业年度内学生至我市优质企业就业。
(2)学生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院校。
4.所需材料
(1)高等院校荐才补贴申请表;
(2)高等院校荐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学历(学位)证书;
(4)劳动合同。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创业科,电话:0563-6022509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三十)加强校企科研合作
1.政策内容
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支持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各类研发平台。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在广注册企业在2023年4月4日之后备案的创新平台。
3.办理流程
市科技局在接到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备案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4.所需材料
该项为主动兑现类政策,无须申请。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电话:0563-6817781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十一)博士后工作站补贴
1.政策内容
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标准给予建站补助。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在广注册企业在2023年4月4日之后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4.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事业专技(人才开发)科,电话:0563-6040316
5.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三十二)院士工作站补贴
1.政策内容
对经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补助。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在广注册企业在2023年4月4日之后备案的院士工作站。
(2)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3.办理流程
市科技局在接到省级院士工作站备案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建站单位。
4.所需材料
该项为主动兑现类政策,无须申请。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电话: 0563-6817781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十三)建立“科技副总”制度
1.政策内容
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在职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组织选派“科技副总”。
3.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4.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电话:0563-6818050
市科技局 ,电话:0563-6817781
5.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三十四)高技能人才表彰补贴
1.政策内容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称号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奖励。对代表广德市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在2023年4月4日后获得上述高技能人才表彰项目的企业人才。
3.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4.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63-6021092
5.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三十五)学费补助
1.政策内容
企业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工科类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2年的,给予5000元补助;取得其他类别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2年的,给予3000元补助。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在我市优质企业工作期间在职攻读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在企工作满2年;
(2)在广德缴纳社保。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进行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办请款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个人。
4.所需材料
(1)学费补助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
(3)劳动合同;
(4)学费发票。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电话:0563-6027276
6.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三十六)“桐汭英才”支持经费
1.政策内容
对入选“桐汭英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申报省“特支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宣城市“敬亭英才”和各类国家、省、市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2.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3.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电话:0563-6818050
4.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三、鼓励人才扎根兴业
(三十七)积分制奖励
1.政策内容
根据人才户籍状况、在广工龄、对企业贡献等情况进行积分,对符合要求的积分对象按照积分多少,3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1-5万元不等的工作津贴、绿色服务等高层次人才政策。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达到《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奖励标准的各类实用型人才。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委人才办进行复审。
(3)拨付。市委人才办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个人。
4.所需材料
(1)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
(2)人才积分佐证材料。
5.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份集中申报受理一次。
6.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委人才办,电话:0563-6818050
7.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三十八)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
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深化人才服务打包一件事,健全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对一服务、一站式办结”工作机制。
(三十九)人才子女就学绿色通道
1.政策内容
我市优质企业 C 层次以上人才子女学前、义务教育享有自主择校权(公办学校);D 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就学;E层次及以下人才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在学区范围内统筹就近安排。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在我市优质企业工作的人才。
(2)人才层次认定以《广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为依据。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委人才办进行复审。
(3)办理。市委人才办转交至市教体局落实入学事宜。
4.所需材料
(1)人才类别相关认定材料及用人单位证明;
(2)户籍相关证明(监护人双方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阶段);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申请的提供夫妻子女三方的无房证明)、居住证。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转学事项常态化办理,符合条件的人才即可申报。
学前、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每年8月15日前集中受理,8月 31日前通知办理入园入学手续。
6.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教体局,电话:0563-6015011
(四十)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1.政策内容
在指定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C层次以上人才享受高端人才专属医疗保障待遇。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对象为符合《广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C层次及以上人才;
(2)高端人才专属医疗保障待遇对象为符合《广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C 层次及以上人才。
3.所需材料
认定为C层次及以上人才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人才服务窗口申请。由市卫健委进行审核,按规定办理。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卫健委,电话:0563-6028644
(四十一)家属随迁
1.政策内容
E层次及以上人才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随迁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对口安置。
2.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在我市优质企业工作的人才。
(2)人才层次认定以《广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为依据。
3.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专窗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市委人才办进行复审。
(3)办理。市委人才办转交至市委编办落实调动事宜。
4.所需材料
(1)家属随迁申请;
(2)人才类别佐证材料等。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专窗,电话:0563-6020108
市委人才办,电话:0563-6818050
(四十二)建立企业人才奖励制度
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评选认定后,颁发“广德市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十三)“广德工匠”“ 创业之星”奖励
1.政策内容
对评选为“广德工匠”“创业之星”的选手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提名奖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2.办理方式
主动兑现。
3.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63-6021092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创业科,电话:0563-6022509
4.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以上细则中所述重点产业企业、优质企业指市经信部门公布的名单内企业。各项条款由各受理单位负责解释,其中未明确申报时间的条款常态化受理。相关申请表格、重点产业企业和优质企业名录在广德先锋网—“人才政策”专栏下载。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 邮编:242200 运维电话:0563-6022923 0563-602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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