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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08-0023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桃州一小教育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08-0023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桃州一小教育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广德市桃州一小教育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8-25 17:02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科学、规范、有效、及时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应对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以“严防个体性感染,杜绝聚集性感染”为目标,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返校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4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39 号)精神和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突发事件、平时各类传染病引起的突发事件、及校园因公共卫生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一)在市委、市政府和教体局的领导下,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成立了学校复学专项工作组,下设疫情应急处置组,负责协调、指导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二)利用本地的指挥力量和成熟的防控机制,组建学校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网格,由校长任网格长。

(三)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和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教育教学工作组、疫情应急处置组、防疫等物资统筹保障组、安全保障工作组、舆情宣传组、信息汇总组、防疫督查组等功能小组。

五、应急响应 

我省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从I 级下降为Ⅲ级,全市教育系统当前按照Ⅲ级应急响应。随着疫情变化,我校将根据安徽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调整的响应级别,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预防性措施

我校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出入校园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严格登记来访人员,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每日定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学校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晚检制度,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因病缺课缺勤人员须持定点医院诊断证明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查验后方可返校。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各学校要设立独立的专门场地作为临时健康室,用于体 温≥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以下简称可疑症状)人员停留观察。临时健康室应远离教室和宿舍区并设立醒目的“临时健康室”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各学校严禁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师生员工如出现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旦发现可疑症状人员,护送人员和可疑症状人员必须戴上医用口罩,在第一时间将可疑症状人员送到临时健康室,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加强同班、办公室等密切接触人员的检查观察,确诊不属于新冠肺炎后方可解除。

(二)发现可疑症状人员的应对措施

1.师生员工在家出现可疑症状

师生员工每次返校前,在家自行测量体温,出现可疑症状则自觉不返校,并及时报告学校监测防控组或班主任。学校监测防控组或班主任接到报告后,做好记录,告知报告人若无流行病学史,则在做好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有流行病学史,提醒报告人尽快联系定点收治医院或 120 接诊。

【流行病学史】:发病前 14 天内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 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聚集性发病(2 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如果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学校监测防控组或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组报告,并做好可疑症状人员后续情况跟踪了解,注意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学校应急处置组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将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校门检测发现可疑症状的学生

在校门检测或观察出现可疑症状的学生时,值日人员负责在确认有效防护情况下(校方人员、可疑症状人员及其接送人员均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下同)立即将该生及其接送人员带离检测点,走独立通道护送到临时隔离室,由学校健康管理员负责再次测量体温,做好记录,确认后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向学校应急处置组报告。由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了解有无流行病学史,由学校健康管理员联系定点收治医院或 120 接诊,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接诊的医院,要求家长到医院配合处置。学生离开临时隔离室后,立即对该区域进行消毒。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后续情况跟踪了解,注意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学校应急处置组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将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教室内发现可疑症状的学生

学生在教室出现可疑症状时,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应急处置组,学校应急处置组立即派人赶到现场,确认有效防护情况下,将学生护送到临时健康室。在临时健康室,由学校健康管理员负责再次测量体温,做好记录,确认后立即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了解有无流行病学史。若无,则由家长到校将学生送至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家长不能及 时到校的,经家长同意后由学校派专人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若有,由学校健康管理员联系定点收治医院或 120 接诊,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接诊的医院,要求家长到医院配合处置。学校后勤保障组立即对学生待过的场所和经过的线路进行全面消毒。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后续情况跟踪了解,注意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 学校应急处置组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将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一旦确诊,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

4.教职员工在校内出现可疑症状

教职员工在校内出现可疑症状,立即走独立通道到临时健康室。在临时健康室,由学校健康管理员负责再次测量体温,做好记录,确认后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组报告。若无流行病学史,则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自行或由家属送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有流行病学史,则由学校健康管理员联系定点收治医院或 120 接诊,并告知家属接诊的医院,要求家属到医院配合处置。学校后勤保障组人员立即对可疑症状人员在校待过的场所和经过的线路进行全面消毒。学校监测防控组做好可疑症状人员后续情况跟踪了解,注意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学校应急处置组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将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所居住的小区域(居)报备。一旦确诊,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

(三)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

聚集性疫情是指 14 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班级、宿舍)发现 2 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一个班级连续出现或发现多起确诊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控与应急处置组。学校可视情况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局部或全部停课措施,区防控与应急处置组也可 主动要求学校采取局部或全部停课措施。学校内进行全面消毒,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生活保障,防止隔离人员之间随意走动,居住环境等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全面消毒。如隔离人数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隔离,设置警戒区,加强区域内消毒。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禁来访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控制学生外出。

(四)信息报告与发布

信息报告。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疫情解除。学校监测防控组派专人于每日 10:00 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学校出现疫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体局初次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

信息发布。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由属地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发布。

舆情引导。学校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引导师生员工、家长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六、善后与恢复 

疫情解除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住院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对因疫情未能按时到校学习的学生,做好缺课登记,落实个性化教学辅导。学校要及时总结疫情与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七、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各项工作,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没有严格执行以下制度的:教职工、学生晨午检制度和健康巡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消毒清洁制度;传染病隔离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等。疫情发生后,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进行调查或者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对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及疾控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其他失职行为导致疫情发生的。

八、附则 

本预案由桃州一小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