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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08-00142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22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08-00142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22
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22 13:21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体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县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体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