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学籍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效益,使学籍管理工作既规范化、制度化,又有章可循,易于操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意义:
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是加强宏观管理,提高教育效益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日常指导的需要,也是学校管理的需要。因此,务必引起校领导、全体教师及广大学生家长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应具备的证件及操作规程:
(一)一年级新生入学
1、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不分性别、民族均应入学。
2、入学手续:
A、学校根据户口册名单发给《新生入学通知书》。
B、由家长或监护人符合户籍证件,按划分施教区域,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方可入学,取得学籍。
C、由学校组织按要求填好学籍卡、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及《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3、操作规定;
A、每学年初,学校把好年龄关,杜绝招收不足龄生(小于6周岁)。
B、学区统一编学号,造花名册,县局教育科统一验印。
(二)转学
1、转学生指:
⑴ 学生本人和父母和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动;
⑵ 学生原户籍地的监护人变动。
2、转学生手续:
A、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B、转学需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经县局审批。
C、转学申请表由转出、转入学校各存一份。
3、操作规定
A、转学手续办完整后,由家长或监护人将接收学校的《接收函》交到转出学校再办理《转出证明》,然后才能办理学籍等手续。
B、本学区内,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不需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C、随父母迁往港、澳等境外就读的,需附公安局出具的证件(复印件)三份,学校、学区各存一份,一份送县局备查。
(三)休学
1、休学生指学生因病(需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材料)或其他特殊原因(主管单位证明)必需休学的。
2、休学生手续:
A、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附疾病证明材料。
B、经学校行政会同意后报教育科审批。
3、操作规定:
A、学生病休达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休学,
B、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时尚不能复学者经批准可再申请延长一年。
C、毕业班课程结束之后,一律不准办理休学手续。
(四)复学
1、复学对象指:
A、休学一年已恢复健康者。
B、学习中途流生经动员回校继续就读的。
2、复学生手续:
A、因病休学的休学生要求复学的,一般应持三甲医院开具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
B、中途流生的,以镇政府名义发给流生复学通知书。
3、操作规定:
A、学生休学、复学情况应由班主任及时记入学籍上学。
B、休学期限达一年者,学校应注意督促其按时办理复学手续。
C、流生不复学者,家长或监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可上报县教育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毕业证书
1、毕业生合格条件:
A、学生读完六年,学业合格者。
B、体育成绩合格(体育成绩+体育锻标+体育活动)。
C、操行评定合格。
2、办证手续:学生符合毕业合格条件,由班主任填写毕业证书,经校长批准即生效。
(六)随班就读
1、条件:
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以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为准)
2、操作规定:
任何人无权拒绝接受残疾儿童学习和残疾儿童跟班随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