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
(一)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学区的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和房证、接种卡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信息采集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登记表中。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到教体局办理接收证明。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原校开出的学籍表及教体局盖章的转学申请。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教体局决定是否接收。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退学证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才能有效。
五、升级、留级
(一)学校取消留级
(二)跳级从严掌握。少数学生成绩确实优秀而要求跳级,经过考试,达到上一年水平的,准予跳级。跳级一个学年的,由学校批准。
六、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从德智体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并颁发给毕业证书。
七、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学生守则》,病事假必须持医院或家长及家长工作单位的证明;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能离开。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返校者,应当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作旷课论处。
(二)学生上课、劳动(包括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集会、以及学校和各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批假权限:一周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月以上由校长批准。
八、学习成绩考核和品评定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和品德评定及管理办法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