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住建局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306-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5 发布日期: 2023-06-15
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306-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5
发布日期: 2023-06-15
【文字解读】《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5 17:14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宣政办秘〔2022〕5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要求。

二是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要求,主要通过鼓励园区企业自建、园区管委会统筹建设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园区企业职工阶段性住房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我市住房制度,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对标对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调研、座谈讨论,多次充分吸纳各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积极牵头开展《实施意见》的前期起草工作,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桃州镇提出了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意见已采纳。2023年5月8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6月12日以政办〔2023〕28号印发实施。

四、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000套(间),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满足新市民、新青年特别是园区企业职工等群体阶段性居住需求。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工作目标、筹集方式和保障标准、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明确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有关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目标,即“十四五”期间计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000套(间),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满足新市民、新青年特别是园区企业职工等群体阶段性居住需求。

(二)明确了筹集方式和保障标准。

1.明确了筹集方式。明确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具体通过利用企业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含长期闲置公租房和剩余安置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明确了保障对象。明确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无房居民,主要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门槛。其中:本市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实际工作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住房。

3.明确了户型面积。明确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标准,即: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同时,对已开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4.明确了租金标准。一是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设定。二是明确针对不同建设方式、不同项目分类确定租金标准,由建设主体结合项目成本、区域供需、享受优惠政策等因素确定具体租金标准。三是园区企业投资建设、定向供应本区域或本单位职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建设主体自行确定准入条件、租金标准,在满足本区域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多余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群体供应。

(三)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补助资金、金融、税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方面具体支持政策。

(四)明确了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主体、项目认定程序、项目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

六、创新举措

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政策文件重要精神为契机,通过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职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实施可有效解决新市民、新青年住房困难问题,有助于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是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广德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

一是土地支持,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存量土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分类给予土地支持政策。二是简化审批流程,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三是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四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五是税费等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规定,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八、下一步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注重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规范项目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认定机制。根据年度下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开展项目认定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陈武星

(三)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7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