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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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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12-00034 组配分类: 依法执业自查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依法执业自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6 发布日期: 2024-12-06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12-00034
组配分类: 依法执业自查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依法执业自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6
发布日期: 2024-12-06
依法执业自查
发布时间:2024-12-06 10:42 来源:广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均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要求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均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拒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疫情防控等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按照规定要求申请证照校验,若有任何变更及时报卫生健康行政等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