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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307-0010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307-0010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关于对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6 08:16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继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严格把关伤残鉴定尺度,保障企业基本权益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简称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发生事故 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对存在残疾、影 响劳动能力程度的一项鉴定活动。目前,我市的工伤鉴定工作是 由宣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3-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并提出鉴定意 见,执行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国家标准。如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向 省人社厅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工伤鉴定后的伤残赔 偿标准是按照《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 执行。

通过了解,江苏省、浙江省的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与我省 有所不同。例如:工伤职工评定为十级(最低级)伤残后,用工 企业应当支付受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江苏省执行的是1.5万元定额补助,浙江省规定支付上年度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而我省执行的则是支付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赔偿额度远远高于江浙省份。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一是建议宣城市鉴定 中心加强与省鉴定中心沟通协调,进一步统一鉴定标准,加强鉴 定专家培训,严把鉴定尺度,避免出现在市鉴定无等级,到省鉴 定有等级的现象发生。结合我省实情,建议出台工伤鉴定省级鉴 定标准。二是建议宣城市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尽快修订《安徽省 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降低因工致伤低等级的伤残赔偿 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三是积极利用进企走访、入企调查时机, 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让企业了解政 策、掌握政策、执行政策,共同营造和谐的用工环境,助力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