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明白纸
征缴政策
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
在广德市域内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20元/次/日。
(二)“两病”门诊报销
(四)门诊慢特病报销
住院报销政策
(一)普通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二)报销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封顶线25万元。
2.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省内保底报销比例45%,省外保底报销比例40%。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三)多疗程住院政策
将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四)分娩住院政策
(五)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六类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公平普惠,与普通参保群众享受同等待遇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程序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
2.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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