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范围为广德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
二、申报依据
(一)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核定方式。2023年度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基数调整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四舍五入到元)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据实填报《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不需要考虑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实低于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系统将自动按60%计缴;高于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无需单位重新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2023年1月1日后新入职人员不在此次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准。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参保单位个人月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职工本人2022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具体规定按原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等四家《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原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保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执行。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资基数,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审核”的申报方式。因特殊原因不能从网上申报的,应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从线下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线上申报: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办事-法人办事-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选择“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或“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参保单位网办填报在职人员“新缴费工资”保存后,业务提交即可。(网址为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二)线下审核:参保单位网办提交业务后,经过公示后,携带《广德市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确认、《2023年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册》(附件2)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纸质资料及时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从网上申报的,请自带U盘将《广德市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附件1)、《2023年人员基数调整申报花名册》(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申报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四、申报时间与地点
线上、线下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以后原则上均不再受理。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次月将直接启用新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退)。
线下审核地点: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63-6043360
五、申报须知
(一)申报材料:缴费基数申报须报送《广德市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附件1)、《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附件2)。
(二)《广德市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和《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为统一表格。参保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姓名栏不得有空格,身份证号码栏为文本格式,可以增加行数,格式切勿更改。
(三)《广德市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须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有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若有多页,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线下审核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市社保中心,一份由申报单位存档)。
(四)申报前进行公示: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前,应将拟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有关要求
(一)依法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各参保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税务机关)依法组织进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参保单位务必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参保单位填写的缴费工资申报表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后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或通报,相关材料由单位长期保存备查,未经本人确认、公示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同时参保单位对存档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人社部门将会同税务机关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形式进行实地核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有关的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帐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业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3、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
4、有关缴费人数或缴费基数方面举报、投诉的。
附件1:广德市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附件2: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广德市社会保险(三险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单位:人、元
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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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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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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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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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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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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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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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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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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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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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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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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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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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在职职工缴费平均月工资: 元;
申报后在职职工缴费平均月工资: 元;月平均工资增长(减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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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末
劳动工资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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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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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参保人数与上年末从业人数差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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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 人;
退休返聘人员: 人;
非全日制人员: 人;
兼职借用人员: 人;
其他人员: 人;
本年新增人员: 人;
本年减少人员: 人;
合计差异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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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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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
工资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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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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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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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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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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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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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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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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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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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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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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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签字确认情况: 全体职工已经签字□; 部分职工已经签字□; 未签字 □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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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是按国家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的,职工签字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如造成职工待遇减少,由本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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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复核人: 经办人:
社保经办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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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保人数”为单位申报当月在职正常参保人数;“申报人数”为扣减不需要申报人员后的人数;“月均工资总额”为申报人数的月平均工资总和;“人均月工资”为申报人数的月平均工资。(2)本表随单位调整后的年度基数申报数据报盘一同报送,单位需注意本表填写的“申报人数”、“月工资总额“应与电子数据保持一致,参保单位不得按省平工资上下限核定后申报;(4)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2
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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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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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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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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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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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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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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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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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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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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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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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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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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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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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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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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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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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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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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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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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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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报月工资依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计算(四舍五入至元),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2、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标准范围内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4、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