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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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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7-0008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天沛橡胶工业(安徽)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160万件橡胶元件及相关模具200件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4 发布日期: 2023-07-14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7-0008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天沛橡胶工业(安徽)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160万件橡胶元件及相关模具200件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4
发布日期: 2023-07-14
关于天沛橡胶工业(安徽)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160万件橡胶元件及相关模具200件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4 10:41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环审[2023]108

 

关于天沛橡胶工业(安徽)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160万件橡胶元件及相关模具200件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沛橡胶工业(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天沛橡胶工业(安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60万件橡胶元件及相关模具200件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利用原厂区车间并租赁磐石油压工业(安徽)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不新增土地。你公司原《橡胶制品、密封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广德县环保局(广环审[2015]45号)于2015420日审批通过,并于20209月通过竣工环保企业自主验收;原《新增年产297万件橡胶元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广德县环保局(广环审[2021]56号)于2021422日审批通过,并于20218月通过竣工环保企业自主验收;本项目取得已广德市经信局备案(代码:2212-341822-07-02-774114)。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根据项目特点和《报告表》要求,项目在设备安装期和运营期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设备安装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妥善处理包装材料等废弃物,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固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项目橡胶制品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工段冷却用水采取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置换;原厂区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预收集处理,满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对应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与挤出工段冷却置换废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租赁厂区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预收集处理,满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对应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3、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原厂区本项目开炼、挤出、一次硫化工段废气分别采取有效集气罩+软帘收集,经管道汇入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原厂区本项目新增的天然气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5#)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对应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对应限值要求(50毫克/立方米)。

租赁厂区二次硫化工段以电加热进行供热,二次硫化工段废气采取封闭隔间+有效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采取提升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监控浓度及日常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4、做好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生产边角料、废模具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废金属屑、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机油、含油废抹布、废包装桶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结论要求,项目原厂区和租赁厂区分别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COD、氨氮纳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调剂;二氧化硫:0.12/年、氮氧化物:0.209/年、烟粉尘:0.086/年、VOCs0.445/年,需申请总量替代,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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