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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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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5-0014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光伏组件、2000万盏光伏灯具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5-0014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光伏组件、2000万盏光伏灯具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关于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光伏组件、2000万盏光伏灯具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30 09:16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环审[2023]82

 

关于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光伏组件、2000万盏光伏灯具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光伏组件、2000万盏光伏灯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振业路7号,不新增用地面积。你公司原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我局(广环审[2021]51号)于2021413日审批通过,并于20218月和202210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取得广德市经信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112-341822-07-02-356255)。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根据项目特点和《报告表》要求,项目在设备安装期和运营期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设备安装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妥善处理包装材料等废弃物,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固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3、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熔化炉废气分别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高空排放。压铸工段废气分别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静电除尘器+二级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高空排放。抛丸工段废气采取设备密闭收集,打磨工段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再经管道合并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压铸脱模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喷塑线喷塑工段粉尘采取密闭收集+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工段以天然气为燃料进行供热,固化废气采取密闭烘道+进出口设置有效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加长管道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管道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7#)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对应的限值要求。

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废气收集措施,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监控浓度及日常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4、做好项目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不合格压铸件、未沾染切削液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铝锭供应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部分回用,不能回用部分集中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废塑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含铝尘)分类收集后委外妥善处置;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应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妥善处理满足《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相应的豁免条件后交相应单位回收利用;铝渣、废脱模剂桶、除尘器收集的铝尘、铝灰渣、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结论要求,以厂界为边界,项目设置厂界南侧91.5米、西侧95米、北侧89米环境防护距离(以包络线图为准),东侧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六、项目核定总量为:COD、氨氮纳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调剂;二氧化硫:0.114/年、氮氧化物:1.394/年、VOCs0.04/年、烟粉尘:0.64/年,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八、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本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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