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1 |
处罚类别 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宝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广卫医罚〔2023〕6号 |
医疗卫生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周文艳非医师行医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周文艳 |
周文艳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2023年5月6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传罚〔2023〕1号 |
传染病防治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广德市杨滩镇胡村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广德市新杭镇黄振勋诊所 |
黄振勋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2023年4月21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传罚〔2023〕2号 |
传染病防治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广德独山门诊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规范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广德独山门诊部 |
吴道凤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2023年4月20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传罚〔2023〕3号 |
传染病防治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广德市誓节镇东冲村卫生室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广德市誓节镇东冲村卫生室 |
曹贵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023年5月25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传罚〔2023〕4号 |
传染病防治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广德市誓节镇绿林村卫生室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广德市誓节镇绿林村卫生室 |
廖万建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023年5月25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传罚〔2023〕5号 |
传染病防治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广德市桃州镇钱村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广德市桃州镇钱村村卫生室 |
王世福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2023年5月25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公罚〔2023〕3号 |
公共场所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广德格澜岛足浴店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2名从业人员直接上岗为顾客从事足浴服务,未设置消毒设置及消毒间,布草间挪作他用堆放杂物,在规定的期限未能完成整改。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广德格澜岛足浴店 |
郭志超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
2023年5月19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公罚〔2023〕4号 |
公共场所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上岗为顾客从事生活美容服务。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广德市杨赛美容馆 |
杨赛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
2023年6月1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公罚〔2023〕5号 |
公共场所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两名从业人员上岗为顾客从事生活美容服务。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广德市介里美甲店 |
许婷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
2023年6月5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公罚〔2023〕6号 |
公共场所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廖某某直接上岗为顾客从事生活美容服务。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广德市首艺人美发美容店 |
翟成茂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
2023年6月19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公罚〔2023〕7号 |
公共场所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上岗为顾客从事生活美容服务。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雪依氏养肤馆 |
乐欢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
2023年6月8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公罚〔2023〕8号 |
公共场所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规定设置消毒、保洁、清洗设备设施。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 |
广德市星溪酒店 |
甘永权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2023年6月15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公罚〔2023〕9号 |
公共场所处罚 |
警告 |
罚款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为顾客服务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广德市西町美业有限公司 |
孔维东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2023年6月14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