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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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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6-0006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亿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FDY油剂、10万吨POY油剂、40万吨DTY水性油剂及4.5万吨加弹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306-0006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亿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FDY油剂、10万吨POY油剂、40万吨DTY水性油剂及4.5万吨加弹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安徽亿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FDY油剂、10万吨POY油剂、40万吨DTY水性油剂及4.5万吨加弹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9 09:33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亿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FDY油剂、10万吨POY油剂、40万吨DTY水性油剂及4.5万吨加弹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亿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FDY油剂、10万吨POY油剂、40万吨DTY水性油剂及4.5万吨加弹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FDY油剂、10万吨POY油剂、40万吨DTY水性油剂及4.5万吨加弹丝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经三路与老广宜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安徽亿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经三路与老广宜路交叉口。于20220705日取得广德市新杭镇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7-341822-04-01-288268。项目用地面积44亩,新建厂房、办公楼及辅助用房,购买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5万吨FDY油剂、10万吨POY油剂、40万吨DTY油剂及4.5万吨加弹丝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锅炉循环水、软水制备废水进入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经开发区管网排入新杭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流洞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

3#车间乙二醇储罐呼吸废气:经储罐密闭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DA001);3#车间油剂搅拌废气经搅拌釜密闭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DA002);2#车间DTY水性油剂成品储罐呼吸废气:经储罐密闭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DA003);2#车间加弹丝上油废气经搅加弹机密闭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DA004);锅炉房生物质燃烧废气在锅炉内通过SNCR脱硝技术处理后,尾气经过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建设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格琳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执行《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SNCR逃逸氨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设备设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建设项目设备均于厂房中运行,实现厂房隔声。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弹丝生产产生的废丝、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物料使用产生的废吨桶、设备检修产的清洗废液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丝、生物质燃烧灰渣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吨桶及清洗废液属于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安徽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经三路与老广宜路交叉口,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