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 《 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 、局属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服务质量 , 贯彻落实政务公开 , 保障群众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知情权 ,提高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事效率,现将《首问负责制》《 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23 年 1 月 3 日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指“ 中心” ) 窗 口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来电、第一个在大厅现场接待服务对象 的工作人员 。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 , 应做到态度热情、 用语文明、服务周到 ,切实为办事人着想 , 不得推诿扯皮。首问 负责人在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 ,答复要准确 、清楚且符合 政策 。 能解释答复的马上落实 , 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 , 要向 服务对象礼貌、耐心地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严禁使用“ 不知道”“ 不清楚”“ 不归我管”“ 办不了” 等语言一推了之。
第三条 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 , 要按规定及 时予以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 , 要“ 一次性告知” 办理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 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第四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 , 但属于中心 职责范围的 , 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有关责任 科室 , 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 ; 不属于中心职责 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地明确所咨询、查询、办理事项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办理重要事项时 , 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 , 如 涉及信访隐患的 , 应及时上报。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 , 经办人员 必须 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 、 时限、程序 、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 , 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 其申请材料 , 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正的 , 要 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交的申请材料。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 , 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 , 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 , 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 一般采用 口 头告知形式 , 一次性告知过 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 , 用语文明。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 , 经办人员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
第五条 中心需在不动产办事大厅 、 门户网站公布各项业务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 对没有做到 一次性告知 , 造成服务对象产生不满情绪 ,被有效投诉的 ,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