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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29A/202305-00066 组配分类: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广德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29A/202305-00066
组配分类: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广德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广德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5-30 09:44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

应急预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1.6 预案体系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1风险分级管控

2.2 预警

2.2.1 发布预警

2.2.2预警行动

2.2.3 预警终止

2.3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章 信息报告处置

3.1 事故信息报告

3.1.1 报告方式

3.1.2 报告程序和时限

3.1.3 报告内容和要求

3.1.4 报告受理

3.2 先期处置

第四章 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响应

4.2.2 成立应急指挥部

4.2.3 会商研究部署

4.2.4 派遣现场工作组

4.2.5 跟踪事态进展

4.2.6 调配应急资源

4.2.7 及时发布信息

4.2.8 配合广德市政府和宣城市水利局开展工作

4.2.9 其他应急工作

4.2.10 响应终止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响应

4.3.2 成立应急指挥部

4.3.3 会商研究部署

4.3.4 派遣现场工作组

4.3.5 跟踪事态进展

4.3.6 调配应急资源

4.3.7 及时发布信息

4.3.8 配合广德市政府或宣城市水利局开展工作

4.3.9 其他应急工作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响应

4.4.2 派遣现场工作组

4.4.3 跟踪事态进展

4.4.4 其他应急工作

4.4.5 响应终止

第五章 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5.2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5.2.1 重启动响应

5.2.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6.1 信息发布

6.2 舆情应对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应急处置总结

 

广德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 11);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

(7)《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市水利局局属科室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市水利局局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

(3)各建设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人民政府为主,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广德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站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5 事故分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田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以下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共同构成广德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市水利局直属单位针对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水利局直属单位针对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市水利局有关科室针对各自业务领域组织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上述预案、工作方案以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有关局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业务科室应急工作方案应向市水利局安委会备案,并应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启动。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1风险分级管控

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多年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

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安委办和有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局直属单位(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2.2 预警

2.2.1 发布预警

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本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2.2.2预警行动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市防指和市水利局对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及辖区内地方水利建设工程,应视情况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2.2.3 预警终止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2.3 隐患排查治理

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安委办和有关业务科室应督促局直属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 信息报告处置

3.1 事故信息报告

3.1.1 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3.1.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或地方水利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各单位应力争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安委办、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市水利局。

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单位接到市水利局要求核报的信息,应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除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1.3 报告内容和要求

1)快报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

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1.4 报告受理

联系方式:0563-6818166;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2 先期处置

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提出响应建议。

(2)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畅通市水利局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广德市安委办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4)对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第四章 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应对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2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响应

判断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市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

4.2.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

成员: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站。

4.2.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4.2.4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水利局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担任;组员由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或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2.5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2.6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4.2.7 及时发布信息

水利局办公室及时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2.8 配合广德市政府和宣城市水利局开展工作

广德市政府或宣城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宣城市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广德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水利局的要求和意见。

4.2.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等工作。

4.2.10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响应

判断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三级响应。

4.3.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水利局成立应急指挥部,领导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

副指挥: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成员: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4.3.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4.3.4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组员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3.5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3.6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4.3.7 及时发布信息

市水利局办公室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3.8 配合广德市政府或宣城市水利局开展工作

广德市政府或宣城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宣城市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政府或市水利局的要求和意见。

4.3.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等工作。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响应

判断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

4.4.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科室负人担任;组员由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人员、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组成。

4.4.3 跟踪事态进展

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4.4.4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4.5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第五章 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应对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口向应;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5.2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5.2.1 重启动响应

判断地方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水利局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一级或二级响应,研究部署市水利局应对事故措施。

5.2.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组员由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或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6.1 信息发布

对于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市水利局宣传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6.2 舆情应对

市水利局办公室、有关科室和相关单位会同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指导直属单位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地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处置。

7.2应急处置总结

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有关科室和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