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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4-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号: 广政秘〔2023〕66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广德市教体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22591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4-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号: 广政秘〔2023〕66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广德市教体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225918
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6:35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广政秘〔2023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职责清单

(一)定期深入联系学校检查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指导防溺水安全、防欺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危化品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定期调研联系学校发展情况,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等工作。

(三)定期听取联系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有效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稳妥处置各类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改善学校办学环境。

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广德建设工作体系,制定和督促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主持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联系乡镇、街道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市领导每半年检查1次学校安全工作,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学校安全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解决学校安全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

(四)全面保障年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不断巩固学校三防建设成果。

(五)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联系学校属地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抢救、维稳、善后处理及调查工作。

 

附件:1.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学校安排表

2.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检查学校情况登记表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34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学校安排表

 

序号

学校

联系领导

联络员

1

桃州镇辖区学校

新杭镇辖区学校

 

(市长)

邱秀敏

 

刘德旺

程祖建

2

升平街道辖区学校

张勇国

(常务副市长)

胡绍武

余学军

王正富

孙倩倩

刘德旺

3

东亭乡辖区学校

卢村乡辖区学校

江晓华

(副市长)

 

王正富

4

四合乡辖区学校

戴险峰

(副市长)

胡绍武

5

誓节镇辖区学校

江晓华

(副市长)

 

6

杨滩镇辖区学校

莫和义

(副市长)

余学军

7

柏垫镇辖区学校

邱村镇辖区学校

蒯浩宁

(副市长)

孙倩倩

程祖建

8

桐汭街道辖区学校

 

(副市长)

 

 

9

祠山街道辖区学校

朱迅强

(副市长)

 

 

刘德旺

程祖建

 


附件2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检查学校情况登记表

 

市领导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问题隐患

整改情况

 

 

 

 

 

 

 

 

 

 

 

 

 

 

 

 

 

 

 

 

 

 

 

 

 

 

 

 

 

 

 

 

 

 

 

注:每年630日和1230日前,请各组联络员将市领导检查情况报市校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