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4-0006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政办〔2023〕18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4-000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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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号: | 政办〔2023〕18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4-14 |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印发广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1 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施行);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施行);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施行);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施行);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1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
(1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1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号)。
(16)《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22〕55号);
(17)《广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政〔2021〕92号)。
1.2.2 技术规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6)《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5);
(8)《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08190-2019);
(10)《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保部,2018年1月31日)。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环境应急理念和指导思想为: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思想、快速响应、属地管理、依法办事。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有力措施,把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3)属地管理、依法办事。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对工作,服从市政府统一领导。将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时提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监督,作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法律程序。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装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具体见附件9.1。
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广德市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环保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9.2。
指挥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9.3),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宣城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市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广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各乡镇、街道、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各乡镇、街道、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各乡镇、街道、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各乡镇、街道、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市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市自然资源规划、交运、农业农村、水利、卫健、应急、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9.4。
市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原则上四级(蓝色)预警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发布,三级(黄色)以上预警由市政府报请宣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隐患排除,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事故环境影响。
预警解除应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形式公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市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负责科室: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电话:6975140。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接报后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
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或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市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依据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管、交运、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宣城市政府指导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宣城市政府组织应对,广德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主要包括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待宣城市政府介入后,应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见6.3相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市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宣城市政府及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公安、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指挥部视情启动Ⅲ级响应,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相应状态,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必要时,报请宣城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2)II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指挥部报请宣城市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先期处置主要包括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当指挥部介入后,应在指挥部指挥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3)I级响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指挥部报请宣城市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先期处置主要包括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当国家、省、指挥部介入后,应在国家、省、指挥部指挥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指挥部报请宣城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主要包括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待省、宣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介入后,配合省、宣城市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市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兄弟市县通报情况;
(7)视情向相邻市县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广德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广德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市监局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并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伤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 后期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其他部门负责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事件调查组对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
应急状态终止后,事发地乡镇、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的安置、污染物的收集清理、紧急征用物资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善后处置工作,并做好宣传疏导和危机干预,消除群众恐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采取或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应急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等建议,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15日内上报市政府。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宣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广德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表9-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
部门 |
职责 |
1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
2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
3 |
市文旅局 |
参与协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 |
4 |
市发改委 |
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
5 |
市经信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上级部门按程序调拨医药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 |
6 |
市公安局 |
负责落实环境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
7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在相关专业力量的指导下,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进行现场灭火与泄漏控制。 |
8 |
市民政局 |
负责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影响群众,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
9 |
市财政局 |
负责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
1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因地质灾害或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
11 |
市城管执法局 |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12 |
市交运局 |
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 |
13 |
市农业农村局 |
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参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
14 |
市水利局 |
负责发布水资源和洪涝、干旱预警信息,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重要江河湖库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
15 |
市商务局 |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
16 |
市卫健委 |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
17 |
市应急局 |
参与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仅第一类)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
19 |
市住建局 |
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监督和指导城区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
20 |
市气象局 |
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21 |
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 |
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及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
22 |
各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协助和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人武部、武警广德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指挥部的命令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综合协调工作。
二、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六、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转移安置工作。
七、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文旅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八、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商务局、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社会维稳工作。
九、调查评估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等单位组成。重大、特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9.4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
(一)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二)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三)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四)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9.5 应急通讯录
表9-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通讯录
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 |
||||
应急指挥组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
总指挥 |
市政府 |
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 |
6022168 |
|
副总指挥 |
市政府办公室 |
副主任(分管环保工作) |
6841201 |
|
生态环境分局 |
局长 |
6975140/6975912 |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
||||
部门名称 |
职务 |
电话 |
||
生态环境分局 |
副局长 |
6975140/6975912 |
||
市委宣传部 |
副部长 |
6022162 |
||
市委网信办 |
主任 |
6818032 |
||
市文旅局 |
局长 |
6021504 |
||
市发改委 |
主任 |
6022813 |
||
市经信局 |
局长 |
6022668 |
||
市公安局 |
局长 |
6022473转4533 |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6046315 |
||
市民政局 |
局长 |
6022450 |
||
市财政局 |
局长 |
6817163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局长 |
6052374 |
||
市城管执法局 |
局长 |
6031988 |
||
市交运局 |
局长 |
6022107/6038253 |
||
市农业农村局 |
局长 |
6042338 |
||
市水利局 |
局长 |
6022510 |
||
市商务局 |
局长 |
6818035 |
||
市卫健委 |
主任 |
6022708 |
||
市应急局 |
局长 |
6022818 |
||
市市场监管局 |
局长 |
6022435/6022150 |
||
市住建局 |
局长 |
6022449/6040117 |
||
市气象局 |
局长 |
6022493 |
||
市人武部 |
军事科参谋 |
3758430 |
||
武警广德中队 |
中队长 |
18815634659 |
表9-3 广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
序号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所学专业 |
工作单位 |
1 |
罗双林 |
高级工程师 |
林学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
2 |
甘恢斌 |
高级工程师 |
林业生态环境管理 |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
3 |
邹宗武 |
正高 |
临床 |
广德市人民医院 |
4 |
陈小盼 |
主治医师 |
临床 |
广德市人民医院 |
5 |
姚良卿 |
高级工程师(副高) |
水土保持 |
广德市水利局 |
6 |
徐祖成 |
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广德市水利局 |
7 |
刘恩柱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精细化工 |
广德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8 |
周启俊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学 |
广德市应急局(党委委员) |
9 |
刘 云 |
高级兽医师 |
动物医学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10 |
吴纪忠 |
中级农艺师 |
茶叶专业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11 |
朱帮忠 |
高级农艺师 |
土肥专业 |
广德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12 |
杨 晖 |
水产工程师 |
淡水渔业 |
广德市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13 |
敖明华 |
中级兽医师 |
畜牧兽医 |
广德市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14 |
赵 英 |
高级农艺师 |
农学专业 |
广德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5 |
雷 洋 |
高级污水处理工程师 |
污水处理 |
安徽广顺环保工程水务有限公司 |
16 |
沈 俊 |
工程师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7 |
吴永龙 |
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8 |
王东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油气储运工程 |
广德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19 |
吴 斌 |
(燃气) |
工商管理 |
广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0 |
李 翔 |
(供水) |
汉语言文学 |
广德新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
21 |
王志强 |
水工环地质工程师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22 |
汤 皓 |
水工环地质工程师 |
水工环地质 |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23 |
张祖海 |
- |
环境工程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24 |
朱志鹏 |
工程师 |
生态学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25 |
郭 伟 |
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26 |
吴 波 |
工程师 |
环境类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27 |
江 冰 |
- |
环境类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表9-4 外部接口单位应急联络电话
单位 |
联系电话 |
广德市政府 |
6022923 |
桃州镇政府 |
6022381/6022359 |
升平街道 |
6029997 |
桐汭街道 |
6035171/6035181 |
祠山街道 |
6025009 |
新杭镇政府 |
6086131 |
邱村镇政府 |
6061242 |
誓节镇政府 |
6096138 |
柏垫镇政府 |
6076088 |
杨滩镇政府 |
6701040 |
卢村乡政府 |
6912398 |
东亭乡政府 |
6841201 |
四合乡政府 |
6070201 |
广德经开区管委会 |
6988855 |
经开区东区管委会 |
6086131 |
经开区北区管委会 |
6061242 |
经开区西区管委会 |
6096138 |
电信公司 |
6023004 |
移动公司 |
2775006 |
联通公司 |
5260003 |
广德市医院 |
6022659 |
广德市中医院 |
6023788 |
9.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9.7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内容及格式
表9-5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内容
报告单位 |
|
报告人 |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 时间地点: 初步原因: 抢险情况: 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救护情况: 已脱险和受险人群: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
预计事件事态发展情况: |
|||
需支援项目: |
|||
收接收信息部门 |
|
接收时间 |
|
要求下次报告事件 |
年 月 日 时 |
9.8 宣布预案终止通知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通知书
:
年 月 日 时 分发生在 的突发环境事件,经过 等单位的应急处置,已得到了有效控制。经监测,事件地附近大气、水源等指标已符合环保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应于 月 日 时 分止。请各有关单位继续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广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 邮编:242200 运维电话:0563-6022923 0563-602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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