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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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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45W/202304-0009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小知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7 发布日期: 2023-04-27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45W/202304-0009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小知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7
发布日期: 2023-04-27
【主动回应】《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3-04-27 10:20 来源: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二、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享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职业病防治法》对未成年工和女工有哪些特殊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喃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劳动者应如何保护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