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教体局 > 基层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领域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504-00029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504-00029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广德市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16 15:13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小学生和初中生每生每年取暖费2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2.41.6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