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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43U/202301-0004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誓节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致全镇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43U/202301-0004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誓节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致全镇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主动回应】致全镇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1-31 09:17 来源:誓节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致全镇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

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你们好!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我镇各类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户除外。
二、2022年度年报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行网上自主年报公示或者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公示。无法进行自主年报的经营户可以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手机到誓节市场监督管理所(誓节镇道珍路)或誓节镇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窗口进行纸质年报。
三、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融资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持有营业执照,但已长期不从事经营的市场主体,请立即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身份证,到誓节镇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窗口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63-6096180、60961341。

                                                     誓节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