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蒋*福未按规定调运应施
检疫的森林植物 |
蒋*福 |
未按规定调运应施
检疫的森林植物 |
2022.12.5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58号 |
022年11月14日下午,蒋*福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新杭镇流洞社区山泥冲水库边山场上的朴树大苗(数量10株,胸径18厘米)采挖装车欲运往外省出售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及第九条规定。 |
《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
处以1000元的罚款。 |
2 |
李*贵滥罚林木案 |
李*贵 |
滥罚林木 |
2022.12.15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59号 |
李*贵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将本人所有的林木采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一、责令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99株;二、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5984元。 |
3 |
裴*童擅自改变林业用途 |
裴*童 |
改变林业用途 |
2022.12.16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60号 |
裴*童于 2020年12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卢村乡石狮村丁家口(燕子窝)林地 0.0393 公顷用于建设钢架厂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一、责令在 2023 年3 月 12 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393 平方米林地恢复林业种植条件和恢复植被(拆除 393平方米钢架结构厂房)。二、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元/㎡)一倍的罚款,计 7074 元 。 |
4 |
广德通达矿业有限公司
越界采矿案 |
广德通达矿业有限公司 |
越界采矿 |
2022.12.18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2)61号 |
安徽广德通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至28日期间,在位于广德市四合乡徐村社区安徽广德通达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外(矿界北侧)两处实施了越界开采的建筑用花岗岩原矿 611.3 吨(价值20888.8元)并销售获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一、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二、依法没收广德通达矿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的矿产资源 违法所得20888.1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计 2088.8元,罚没款共计22976.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