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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21819233/202404-00064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索引号: 113417235621819233/202404-00064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10 11:27 来源:市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