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生态环境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基层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12-0001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科蓝特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300万件管材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5 发布日期: 2022-12-05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12-0001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科蓝特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300万件管材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5
发布日期: 2022-12-05
《广德科蓝特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300万件管材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5 14:16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科蓝特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300万件管材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科蓝特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300万件管材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广德科蓝特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300万件管材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广德科蓝特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荣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于20220321日取得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码2203-341822-04-01-205834。项目国标行业类别为金属门窗制造,拟投资10000万元,新建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及300万件管材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①切割、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②挤塑和打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边界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设备基础减振,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塑料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金属废屑以及废密封胶包装。

①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

②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③新建危废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内,用地及产业定位符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中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