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民〔2023〕26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
2023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暖民心行动,提高老年助餐服务品质,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德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广德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老年助餐行动方案》、《宣城市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宣城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补助和老年人助餐补助指导性意见》(宣民养〔2022〕27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水平,以广泛布局便民、奖补政策利民、贴心服务暖民为宗旨,积极探索创新,高效推进老年助
餐服务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2022 年全市建设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18 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21 个,其中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 3个,新建配建助餐功能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不少于 9个,具有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能力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不少于 9 个。2023-2025 年持续推进、不断完善,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定位。老年助餐服务优先保障失能、空巢、留守、高龄、低收入等老年群体,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2.坚持多元投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社区和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3.坚持统筹发展。积极发展“中央厨房+街道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送餐入户”的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机构必须在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方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 10 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养老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也可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老年人开放。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
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6.整合农村新风堂资源。可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参照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鼓励各地结合有条件的新风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新风堂现有场地和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老年助餐品牌。
7.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制定《广德市社区老年人助餐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 300 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2.提升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利用人脸识别、就餐刷卡等方式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 2023 年,我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1 家以上。
5.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探索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通过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四、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县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县级分成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
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根据省确定的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含省级补助)。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通过协议方式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每年度对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点进行考核,经评估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不低于 6 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市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
(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60-69、70-79、80 岁以上老年人,原则每餐分别给予不少于 1 元、2 元、3 元的就餐补助。60 岁以上的低保、特困、失能(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原则每餐给予不少于 3 元的就餐补助。就餐补助仅用于就餐直接抵扣或者打折优惠,每餐一次,不重复不积累,且不发给补助对象。补助由受益本级财政承担。支持各乡镇、街道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