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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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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9-0012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2020年度人大代表第115号《关于建立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和第116号《关于提高泰山、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公益林补助标准和对经济林进行补助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0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9-0012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2020年度人大代表第115号《关于建立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和第116号《关于提高泰山、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公益林补助标准和对经济林进行补助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09
关于2020年度人大代表第115号《关于建立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和第116号《关于提高泰山、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公益林补助标准和对经济林进行补助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9 17:3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曾凡家、戴龙强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分别提出的《关于建立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15号)和《关于提高泰山、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公益林补助标准和对经济林进行补助的建议》(第116号)由我局主办。经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外出考察学习,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赴浙江省考察学习“自然保护区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泾县的经验和做法

1.第三方承包保护区内集体林地的,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绿化苗木种植等,通过科学评估,逐步赎买。

2.浙江省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生态补偿标准为48.2元/年•亩(含公共管护和管理费用5元/亩),公益林、集体林统一标准,补偿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县财政,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补助,纳入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范畴。

3.浙江省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内农田实行土地地役权改革补偿,补偿标准300元/亩•年;生态价值补偿标准2元/年•亩(稻谷按1200斤计算),资金来源省财政国家公园专项资金,非保障资金。

4.泾县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栖息地林地采取租赁方式流转,一是由林地经营者与流转方签订流转协议,按年支付,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5年调整一次;二是退耕还林林地200元/亩•年、其他林地80元/亩•年;三是林木资产征收补偿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一次性征收,林木价值按第三方评估价改评估价执行;林木所有权不变,继续为原经营者所有,每年按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给予补偿。

二、工作建议

随着我市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保护区管理政策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一方面,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守住保护区的原始性;另一方面,相对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经济损失导致林农怨言。为此我们建议开展保护区集体林地流转工作,注重生态保护的同时,维护自然保护区林农的合法权益。

1.将自然保护区林地全部纳入生态公益林,报省政府批准,争取公益林补助,并纳入市财政预算,资金补偿标准,核心保护区提高到50元/亩﹒年。

2.将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朱村片区)10户    和广德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5户林地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在核心保护区承包第三方集体林地的经营户所种植的绿化苗木等林木,建议通过科学评估一次性赎买,林地按50元/亩﹒年流转,解决当前核心保护区内生产经营与保护的突出矛盾。

3.核心保护区的杉木、松木等人工商品林,建议通过科学评估,逐年赎买,林地按50元/亩﹒年流转。

4.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核心保护区内林地按50元/亩﹒年进行流转,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交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

5.核心保护区的竹子以及茶叶、板栗,核桃、药材等经果林,允许在符合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的条件下适度经营。

6.一般控制区的林地按公益林标准进行补偿,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进行流转。

三、工作安排

我们已将有关调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尽快争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高补偿标准,以推进自然保护地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肖志平        联系电话:13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