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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10-0012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0-27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10-0012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0-27
《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7 14:44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6374号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荆汤路611号,租赁广德正欣经编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原项目,租赁其厂区南侧空置厂房中的1栋,租赁面积2665.5平方米,形成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现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搬迁至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637号,租赁安徽琳峰滤材制造有限公司的闲置面积为2362m24号厂房组织生产,实施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项目已由广德经开区经发局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018-341822-41-03-033937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后,纳管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无量溪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共计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包括涂布机1台、烘道4个,涂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4条烘道、1个配料间抽风收集的废气合并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

3)噪声

Ⅰ.选用低噪声设备;Ⅱ.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Ⅲ.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IV.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桶和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按照次品出售;边角料收集集中外售;废包装桶和废包装瓶按要求分类,堆放于危废暂存车间托盘内,危废暂存车间地面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废活性炭堆放于危废暂存车间内,废活性炭需用容器密封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安徽兰景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电子保护膜及离型膜新材料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6374号厂房,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