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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10-0012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省级政策】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6 发布日期: 2022-10-26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10-0012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省级政策】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6
发布日期: 2022-10-26
【省级政策】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2-10-26 17:12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落实国家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2.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规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鼓励各地结合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支持各地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在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依规进一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

5.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内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

6.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省属企业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7.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8.2022年推动银行机构运用省、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信易贷”平台纳税、用水、用电等涉企信息,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不低于1000亿元,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户比重。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9.鼓励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航等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配合)

10.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配合)

1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商务厅配合)

12.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省财政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3.强化用电用气服务保障,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2022年底前,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实现用电报装“三零”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能源局配合)

14.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劳动密集、社会效益突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加快服务业中小企业培育,对首次达限纳统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各地可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5.实施“皖美消费”行动,印发实施扩大消费需求若干措施,制定促进绿色消费工作举措。持续打响“皖美消费”活动品牌,每季度举办一场全省性的主题促消费活动。2022年全省打造10个以上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和品质夜市。(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16.制定实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