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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210-00014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1 发布日期: 2022-10-21
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210-00014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1
发布日期: 2022-10-21
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1 16:07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省医保局工作部署2022101起,我市将正式实施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明确人员范围。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联网即时结算。

明确试点病种。纳入我省第一批“省内大病无异地”的7个试点病种为肾衰竭(肾移植术)、肝衰竭(肝移植术)、垂体腺瘤(垂体腺瘤切除术)、主动脉夹层(A型、外科开胸手术治疗)、颈静脉孔区肿瘤(颈静脉孔区肿瘤切除术)、帕金森(脑深部电刺激术)及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皮片移植术)。

明确试点医院。我市参保患者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5家试点医院就诊时可享受“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明确待遇保障。我市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医院就医的,执行我市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受转诊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限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群众负担进一步减轻。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