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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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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9-00118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现行有效参照执行】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9-00118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现行有效参照执行】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现行有效参照执行】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09:27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和《关于印发广德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政〔20144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县城建成区东至大木桥无量溪河、南至G50高速公路、西至山关西环路、北至铁路线以内围合区域。
    二、禁燃对象:禁燃区内所有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
    三、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或者物质(不包括车用燃料):(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二)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5000/千克),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千克),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千克)。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6229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自20163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五、禁燃区所在地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引导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严肃查处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对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德县人民政府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