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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598/202208-0003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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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部门解读】关于《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5 16:56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

《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二、出台背景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施行)将电动自行车分为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两类。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保有量约为23万辆,其中97%以上属于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电动自行车号牌。

随着市场需求和保有量不断增加,我市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情况突出,底数不清、管理困难,加之群众缺乏骑行安全意识,由此引发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治安案事件、火灾事故等多发,存在较多风险隐患,尤其是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难度大。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意见征求稿。以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皖市监函231号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公安局起草了《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联络会,研究讨论《方案》;面向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并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电动车销售商代表、外卖企业等社会各界代表16名参加座谈会,在意见征求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三)合法性审查。委托专业机构对《方案》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低等级,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1.20228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免费上牌工作,力争实现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99%以上、农村地区上牌率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主要以社区(桃州镇和三街道)办公场所和市邮政公司邮政代办点为依托,开展集中登记上牌。上牌点不得强制销售保险、不得有保险公司人员参与、不得进行保险宣传。

2.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按规定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不符合国标的,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即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三年,期间如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按新规实施(此前电动自行车已办理防盗备案号视同为此次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

3.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实行免费上牌,由市财政承担相关费用。市公安局通过招投标确定号牌生产和上牌服务单位,同时开发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同步开展线上办理。

4.集中登记上牌期满后,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由市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按规定标准收费上牌;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虽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但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5.积极稳妥推进上牌工作。一是结合文明创建入户走访、网格化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入户调查摸底和登记上牌宣传引导发动工作;二是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等渠道、通过发放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三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率先主动登记上牌,发挥示范作用;四是城区集中登记上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任务逐级分解到桃州镇、三街道和社区,实行分级分片包保,积极调度推进,一周内完成;五是农村乡镇集中登记上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社区(村),实行分级分片包保,积极调度推进,在一周内完成。六是经开区企业集中登记上牌,经开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安排园区企业组织职工上牌,服务单位送牌上门指导,在半个月内完成;七是集中攻坚,汇总统计上牌进展情况,对进度较为滞后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园区,采取设置流动登记上牌点的方式,利用一周时间分区域开展集中攻坚;八是常态化上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城区设置3至5个登记上牌点、各乡镇邮政网点开展常态化登记上牌至2023年1月5日全面结束;九是带牌销售,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在服务单位指导下开展带牌销售。带牌销售实行线上申请、线下指定地点领取、安装号牌。

6.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二)紧抓电动车产销管理

1.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同时对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自行车。

2.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销售点落实店堂明示、分类销售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展销时应当进行显著标识,并向消费者说明。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获得CCC认证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上述车辆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三、四轮电动车的行为,对销售非国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车辆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或发现车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不断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将生产、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创新举措

(一)督促经销商落实店堂明示、分类销售制度。在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中,督促销售点落实店堂明示、分类销售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展销时应当进行显著标识,并向消费者说明。

(二)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为解决经销商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存量问题,在我市集中登记上牌期间,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解读部门:广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