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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8-0008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发动机等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19 发布日期: 2022-08-19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8-0008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发动机等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19
发布日期: 2022-08-19
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发动机等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9 08:29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发动机等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发动机等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发动机等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广德华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6500万元,项目位于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28000m2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的生产废水分别纳管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尾水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项目制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振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密闭收集,经自带脉冲除尘装置处理,焙烧、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过风冷长管道的废气合并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密闭收集,经自带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切割、研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废气合并通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TA004)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项目化芯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经过碱液喷淋塔(TA005)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项目制壳、振壳、焙烧、熔化和浇注、抛丸、喷砂、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组树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以及化芯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