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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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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8-0002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8-0002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5 08:52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光藻路20

建设单位: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光藻路20号。于20211228日取得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码2112-341822-07-02-977412。项目国标行业类别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在原厂区车间内,引进高速挤出生产线、牵引机、自动打包机等生产设备,配备环保、给水、供电等辅助设施,形成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后与冷却循环水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排放生活污水量为1.8t/d,冷却置换水年更换1次,1次更换量315t,排放量日均1.05t/d315t/a)。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入无量溪河,厂区污水排口执行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扩建4条钢丝网管生产线,新增生产线挤出废气以及喷印废气并入原有项目现有二级活性炭装置。车间内8条钢丝网管生产线,各条生产线挤出、喷码产生NMHC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至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DA007)。车间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破碎粉尘设置单独的破碎间,破碎产生粉尘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DA024)。有组织废气:东厂区:NMHC、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西厂区:NMHC、颗粒物以及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

东厂区:NMHC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值。西厂区:NMHC、颗粒物以及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值。同时两个厂区内NMHC排放同时需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附录A中的标准值。

3)噪声

新增生产线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建设时设置减振基座。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三类,一般固废包括项目生产时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尘;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边角料返回破碎工段;收集尘回用于生产。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广德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内,用地及产业定位符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中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